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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09-26 11:1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检查。71日执法检查组组织学习培训,2日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刘万年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明溪、清流、建宁和梅列、三元、大田,对“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尊师重教政策措施、师德师风和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落实情况,实地察看了各级各类学校26所,召开了3场汇报会,7场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座谈会,查阅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相关资料。结合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现将检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通过建立教师协同培养、正向激励、改革创新驱动等教育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了教师投身教育的积极性。今年,我市高考成绩再创新高,全省高考文、理、艺术科状元均花落我市,本一上线率达25.2%,超全省平均线4.8个百分点。

  (一)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把宣传贯彻“一法一办法”作为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在三明日报、电视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新任教师入职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暑期政治理论学习培训中,开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增强教师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以“七一”、教师节等重点时段为契机,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教育法律法规,营造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师德师风建设持续强化。把师德师风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出台《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制度》,制定下发《三明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并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努力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师德教育取得实效。近三年来,有159名教师荣获全国、全省模范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省“杰出人民教师和“十佳基层最美人物”等称号。

  (三)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开展定向培养。启动市级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委托三明学院开展定向培养,为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全科型”教师。2018年已委托培养小学、幼儿园教师183名,2019年计划培养186名。二是壮大名师队伍。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成立名师工作室,培养学科带头人,师资队伍得到进一步优化。目前,全市在职特级教师48人,省、市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2600多人,市级名师工作室29个、县级名师工作室37个,形成了一支由特级教师、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等为主体的骨干教师梯队。三是加大招聘力度。三年来,全市共招聘新任教师2300名,其中39.6%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58.3%补充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教师交流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每年达2300人。四是加强协作培养。先后组织近300名名师名校长到清华大学等省外名校进行高级研训、跟岗锻炼。通过山海协作,9所市属学校(单位)与厦门优质学校签订对口帮扶协议,共选派367名校长(教师)赴厦门对口学校挂职锻炼学习,邀请了80余名厦门市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和骨干教师到我市讲学指导。

  (四)教师各项待遇稳步提高。一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在财力普遍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将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予以保障。2017年市政府出台基础教育“1+4”正向激励机制以来,全市共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7282万元,用于学校班主任、培优补差、教学业绩、名师名校长工作考评发放。全面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法定要求,有效激发了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大田县面对教师编制严重不足的困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实行“先公开招聘后逐年入编”的模式,对编外聘用教师实行同工同酬,社保按编内教师同等标准予以保障。二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每人每月除享有乡镇工作补贴300元外,还领取不低于4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今年提高到了500元。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同步推进,较好地改善了农村教师生活条件。三是保障政治待遇。每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教师均占有一定比例名额。目前全市340名市人大代表中教育工作者22名。

  二、“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有些法律规定的还没有落实到位,亟待研究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教师法第4条和实施办法第6条关于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日常检查督促不够。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教师法第8条、22条、24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制度不够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充分运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教师法第28条规定不够到位,没有将定期对执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二)师范生培养难以满足各级各类教师招聘需求。教师法第18条、省实施办法第11条、12条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作了明确规定。检查了解到,自从师范院校转型为综合性办学模式后,对师范生培养重视不够,办师范专业积极性不高,师范类专业设置不足,导致师范类毕业生数量不足、质量下降。由于师范类毕业生不足,我市每年新招聘的教师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占比较大,2018年全市新招聘的1320名教师中,非师范类占约35%。非师范类教师虽然考取了教师资格证,但未经教育类专业系统学习,入职后适应期长,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队伍不稳定,持证率低。

  (三)教师编制和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城区教师编制不足。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流动、全面两孩政策及高考综合改革等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城区生源日益增加,教师资源短缺和编制紧缺问题越发突显。如近年梅列区8所新建学校按测算需核定编制数521名,目前已核定的编制数仅为257名,编制缺口达264名。大田县需核定教师编制4305名,目前编制数仅3363名,编制缺口达942名。二是教师结构性矛盾一定程度存在。年龄方面,全市45岁以上的教师占55.8%,清流、建宁等30岁以下教师仅占13%左右;学科方面,各县(市、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课程专业教师紧缺,一些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问题比较突出;性别方面,近五年全市新招聘教师女性均占80%以上。三是“县管校聘”未落到实处。2017年省上已下发《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至今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四是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难度大。受中高级教师职数和评聘条件限制,教师职称尤其是农村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困难,我市许多从教20多年的优秀教师无法参评高一级职称,部分老教师岗位职称过低,收入偏低。此外,有些县(市、区)历史遗留的已评未聘问题还未妥善解决

  (四)教师进修培训实效有待提升。一是普通教师脱产培训、进修难落实。省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教师应当参加规定学时的脱产培训、进修,接受继续教育。目前,我市除了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外,大多数教师只参加校本培训和网络培训,难以脱产参加较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二是师资培训力量较弱。《教师法》第18条规定,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目前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配备普遍存在结构性缺员,音乐、美术等小学科教研员尤其缺乏,教研员准入门槛低,进修学校成为一些退二线的校长的主要安置地,教师进修学校研训一体职能和作用的发挥难以最大化。三是网络培训实际效果不理想。教师每学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时,其中,网络培训学时占比较大,教师为完成学时不同程度存在刷机等应付现象。

  (五)教师待遇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低。《教师法》第26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目前教师教龄津贴仍然执行八十年代确定的标准,教师即使达到20年以上教龄每月也仅十元,未能体现对教师职业的特殊尊重。二是教师表彰工作近年没有开展。教师法第33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因规范市级及以下表彰项目,近三年来教师表彰未被列入市级综合表彰范围,而获市级以上综合先进表彰又是教师参评正高职称必备条件之一,导致有的教师无法参评正高职称。此外,省实施办法第25条 “省人民政府向从教男30年、女2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规定没有得到落实。三是市职教园的教师管理难融合。2016年,分属人社系统的市高级技工学校和教育系统的职业中专学校整合入驻职教园区。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难以真正融合,导致学校在加强管理、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推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调动教师积极性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妥善解决。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推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一是努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教育培训,督促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形成共识共为,使广大教师努力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做新时代先进思想文化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二是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配套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坚决整治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讲”等有悖师德师风规范的现象,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严格实施师德“一票否决”。三是依法落实定期检查汇报。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不断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着力办好师范教育。办好师范教育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也是人民群众急切所盼。长期以来,师范冷的现象有增无减,导致教师队伍青黄不接,尤其是新聘教师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占比较大,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一是重塑师范生培养体系。恢复纯师范类院校办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问题。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缓解教师紧缺现状。二是扩大师范类招生比例。三明学院要立足三明苏区老区实际,适当扩大师范类招生比例,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省上关于提高师范类生均经费拨付比例的政策规定,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定地定人培养公费师范生。目前,定向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数由各县(市、区)汇总上报,而实际招生是全市统筹,也就是说,从本地招收生源数与上报的计划数不一致,最后造成定向生有异地生源。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呼吁省上采取公费师范生按计划定向县(市、区)招收生源和分配办法,做到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保障农村教师队伍的安定稳定。同时,加大定向委培男生的比例,优化队伍结构。四是扩大幼师专业招生比例。建议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省教育厅根据我市实际需求扩大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幼师专业招生比例。

  (三)努力提升教师培训水平和质量。一是增强培训力量。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入口关,配齐配强学科教研员,增强师资力量。二是注重培训实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科学安排和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既要“走出去”,又要“请进来”,更多邀请省内外教育专家和名师名校长来明授课,扩大高级别高质量培训的参与度和覆盖面。三是加大小学科教师等培训力度。过去,一些职业教育专业和小学科专业教师主要参加一些学会及第三方机构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来提升专业水平。目前这种培训方式被叫停,导致他们的培训渠道受限。建议教育、人社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拓宽培训渠道。同时,重视特殊教育、非师范类教师和小学科教师的专业提升培训。

  (四)深化教师管理改革。一是加强编制管理。根据新时代新情况新要求,现有编制总量内向教师队伍倾斜。建立健全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制度,采取“先公开招聘后逐年入编”模式,缓解教师编制总量不足。二是提高岗位结构比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议市政府加快研究出台我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落实各项政策,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对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深化改革,试行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探索校长职称单列,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三是落实“县管校聘”改革。抓紧出台我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四是理顺体制机制。妥善解决市职教园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等影响一线教师积极性的问题,为服务地方发展大局打好基础。

  (五)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一是统筹资金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基础教育“1+4”正向激励拓伸覆盖到各级各类教育,调动各级各类教师积极性。将统一公开招聘的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二是政府和教育、人社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十六条意见,把教师表彰统筹纳入全市性表彰范围,定期开展好表彰活动。三是将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周转房和保障性住房统筹规划,切实解决交流教师和新招聘教师住房问题。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上农村税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我市倾斜与支持。四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经常性尊师助教活动,切实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附件:对省上的建议

  附件

  对省上的建议

  一、关于办好师范教育方面的建议

  (一)恢复纯师范类院校办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问题。

  (二)对师范类毕业生免除统一省考环节,采取公开面试通过后直接录用。

  (三)全省师范院校扩大师范类专业招生比例。

  (四)采取公费师范生按计划定向县(市、区)招收生源和分配办法,做到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保障农村教师队伍的安定稳定。

  (五)加大定向委培男生的比例,优化队伍结构。

  二、关于深化教师管理改革方面的建议

  (一)开展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实行校长职称单列,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二)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名额。

  三、关于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方面的建议

  (一)根据现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鼓励教师终身从教。

  (二)及时调整正高职称参评条件,取消申评正高职称需获得市级综合性表彰的条件。

  (三)落实省实施办法第25条“省人民政府向从教男30年、女2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规定,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四)省农村税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老区贫困县教师周转房建设倾斜。

  四、关于“一法一办法”的修改建议

  (一)《教师法》第二十六条增加其他津贴具体内容,即“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其他津贴”。

  (二)《办法》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师资基本均衡。”

  (三)《办法》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并经教师培训部门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可以组织个别教师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教研、教改和其他学习培训活动。”

  (四)《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实际没有执行,建议予以删除。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国家举办的学校,在定编、定岗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中小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县(市、区),缺额人员人均包干经费,按该县(市、区)教职工平均工资额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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