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调研报告

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10-09 11:14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受常委会的委托,侨台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71日至5日,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的带领下,深入到泰宁县、宁化县、沙县、梅列区开展调研,实地察看了泰宁庆云寺、宁化东华山寺、沙县吉祥寺、三明天后宫等11个宗教活动场所,并与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进行座谈,在泰宁县、宁化县、沙县分别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712日下午,调研组又召开市及梅列区贯彻实施《条例》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梅列区政府的情况汇报,部分市宗教团体负责人也就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座谈发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宗教事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市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新的成效。一年多来,各地以深入贯彻新《条例》为重点,依法行使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地按照《条例》规定,督促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宗教非法出版物的集中检查。针对冒用宗教名义印刷传播邪教以及其他迷信邪说内容的出版物、非法复印的宗教类出版物、无批准文号的宗教出版物和印刷品、光盘等开展集中检查工作。三是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整治工作。提前一年半完成省上部署的治理工作,是全省第一个完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整治工作的设区市。四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出整改通知书21份,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五是进一步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民间信仰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宗教领域的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地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一是认真做好宗教领域的反渗透工作。全市宗教事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置境外宗教渗透案件1起,取缔境外渗透组织1个,教育处理信众11人。二是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工作。取缔了三明学院周边2个基督教非法聚会点,防范宗教向高校渗透。三是开展天主教地下势力专项治理工作。挤压天主教地下势力在我市非法传教,使天主教地下神职人员无法到天主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四是开展佛道教商业化治理。各地按照国家宗教局的部署要求,加强佛道教教风建设,抵制商业化,防止借教敛财,严防商业资本介入宗教。泰宁县在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执法时查处一起假僧借教敛财事件。

  (三)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宗教界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增强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了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化解了宗教矛盾,协调了宗教关系,维护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二是支持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文化的和谐理念。各宗教团体合理诠释宗教教义中的和谐内涵,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循规守法、追求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三是鼓励引导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事业。近年来,全市宗教界在救灾赈灾、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慈善方面捐助的资金达560多万元。沙县吉祥寺养老院创办20年来,已有246位老人先后在此安度晚年,吉祥寺的善举引起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基层干部对新修订的《条例》内容知之甚少,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少数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管不管无碍经济社会发展,存在 “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一些农村老百姓宗教信仰不清晰,功利思想浓厚,分不清什么是宗教信仰,什么是封建迷信。

      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土地权属不清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或遗失相关证明材料,造成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及周边土地无法确权,一些宗教活动场所与所在地村民和村级组织发生权属争议,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内建筑存在“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沙县两证齐全的宗教活动场所仅5个,办理林地使用权证的3个,不足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总数的一成。泰宁县已登记的91处宗教活动场所,绝大部分土地权属不清。

  三是基层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力量较为薄弱。我市绝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在农村,绝大多数信众生活在农村,基层宗教事务工作量大。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市仅有永安市、宁化县民宗局进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其余县(区)民宗局都是和统战部合署办公,基层宗教执法工作力量较为薄弱

  四是宗教界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宗教团体因人员素质和经费等问题,存在着职能弱化、管理不力的问题,不能很好地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作用。一些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道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宗教知识缺乏,教规教义不了解,无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在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不落实,墙上制度形同虚设。大部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没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意见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宗教问题的认识。首先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形势的重大判断上来,牢固树立“宗教工作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克服对宗教事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错误思想。其次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同志要适应新形势主动加强学习,对国际国内出现的宗教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预案,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不断提升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第三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宣讲力度,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将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充分运用《条例》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不定期召开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和指导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和改进县级宗教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主体资格,落实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持续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强教风道风建设,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落实完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的渗透。要着力防范佛道教商业化倾向,严防商业资本进入寺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道教场所。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尽力帮助协调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宗教活动场所办理土地房产确权登记。

  (三)进一步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一要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特别是对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事业、主动发挥服务社会功能的要给予肯定和支持。二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我市拥有的宗教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优势,充分发挥宗教传统文化中道德教化和精神引领的作用,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服务。三要继续拓展明台宗教文化交流平台,以“慈航文化”和“萧公文化”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明台佛道教文化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四)进一步支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各宗教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办教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一是要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配齐配强各宗教团体班子,确保基层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二是要注重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防范境外势力渗透破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还要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宗教团体正常的办公经费问题。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