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2017-02-28 09:30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7年2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要明确防治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要求,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实行综合治理,全面扎实推进。2017年,市政府要制定并实施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规章;2018年,全市要建立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体系;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状况明显改善,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二、要突出防治重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新建、改建、扩建、拆除、采挖及相关运输等建筑施工活动所产生的扬尘。要突出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和处置,统一管理渣土清运,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推广使用符合专用车辆标准和本市环保要求的新型城市智能渣土车;要规划建设渣土消纳和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指定运输路线、时间和倾倒地点;要加快我市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积极推广装配整体式房屋建筑,加快发展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三、要落实各方职责。要明确住建、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管工作。明确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审批、核准、管理,设定前置条件,做好源头治理。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住建、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要建立健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督查督办、投诉和举报、奖惩考核等工作机制。全市要适时集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建筑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接受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加大对未按要求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查处力度。 

  五、要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财政投入,提高监测监控能力,保障环保、住建等部门日常检查和监督执法的管理费用的投入。建设单位要保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资金,将污染防治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单位应保证专款专用。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积极献计出力,营造关心、支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深入开展。 

  七、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本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时反映群众呼声,了解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支持同级人民政府切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尤为迫切和重要。为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高和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