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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

2020-04-29 15:1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20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切实保护河道水生态,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做实“四篇文章”,打造“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充分保护河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建设三明境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水生态环境。

  二、全市各级河湖长要全面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市、县(市、区)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湖长履行职责;乡级河湖长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所辖水域的治理和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河湖长要重点对河湖的水质状况和侵占河湖岸线、侵占水域空间、非法设置排污口、超标排污、非法采砂洗砂、乱搭乱建、非法倾倒垃圾、非法养殖、电毒炸鱼、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要完善全市河湖长具体管理考核制度,对怠于履行职责的河湖长,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和相应处分。

  三、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保护管理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要落实涉水涉河执法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行为。

  要以建设生态河湖、幸福河湖为目标,解决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河道治理项目,工程措施、生态措施有机结合,有效减少河道过度硬化、渠化现象。要加强对矿山开采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河流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治理。要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步伐,偏远地区可以采取小型化、相对集中式的农村垃圾处理方式,确保偏远地区各种垃圾科学有效、就近及时处理。要加强对四级、五级河道的保护管理,解决小流域监管薄弱问题。要及时解决新出现各类突出问题。

  四、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强化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发挥法院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和检察院生态检察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方式,督促建设管理单位自觉全面履行法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河湖生态恢复司法保障机制。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严格遵守涉水涉河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河道生态保护活动,革除农村日常生产生活中污染河道的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六、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贯彻执行本决定,当好河道治理的监督员、宣传员,共同保护河道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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