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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现对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县(市、区)选举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依据2021年三明市户籍人口数确定,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三明部队、武警三明支队的代表名额为12名。
三、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0%;党外代表人士代表的比例不低于35%,有条件的地区应有民主党派代表。
四、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