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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10-28 18:35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21年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现对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县(市、区)选举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依据2021年三明市户籍人口数确定,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三明部队、武警三明支队的代表名额为12名。 

  三、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0%;党外代表人士代表的比例不低于35%,有条件的地区应有民主党派代表。 

  四、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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