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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瑜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2-4-29)

2022-04-29 18:09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22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决定接受陈瑜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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