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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春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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