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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05-27 09:5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25年5月2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市县乡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委办发〔2025〕3号,以下简称“省委《指导意见》”),经市委同意,结合市实际,现就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以下简称“票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为提升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我市票决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有序推进把党的领导贯穿票决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按照市委意见稳步开展票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工作保障,做到运行规范、稳妥有序、结果公开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回应关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关注重大民生实事,又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急事难事,切实把群众意愿体现到票决工作中,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既考虑群众现实需求,又考虑本地财政状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突出效果导向,努力实现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与民意民愿深度融合,持续增进人民福祉。四是坚持稳步推进、有效覆盖2025年,指导推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稳步开展票决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26年全市市县乡三级全面铺开、有效覆盖。

二、实施步骤和基本环节

根据省委《指导意见》,立足本地实际,将票决工作主要分为5个实施步骤,具体涉及12个基本环节。

(一)征集筛选阶段

1.开展项目征集。市政府应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常态化征集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征集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建立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储备库。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一般于每年9月份启动,公开征集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依托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人大工作各基层联系点等渠道,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梳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经讨论汇总后,于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民生实事项目建议。

2.筛选候选项目。市政府对征集到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组织逐项筛选、论证,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紧迫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一般按照20%左右的差额比例,提出民生实事初步候选项目,并于12月底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市政府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反馈意见形成候选项目,报市委研究同意。

(二)审议票决阶段

3.提请常委会审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市政府提请年初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项目名称、主要内容、牵头责任部门、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社会效益等)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会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一般为当年度能够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项目;项目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明确当年度的进度目标。

4.组织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安排必要时间,保障充分审议。分组审议时,市政府应安排熟悉该项业务的市政府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回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列席人大代表的询问、听取意见。

5.差额票决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通过票决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结果当场公布、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民生实事项目。

(三)组织实施阶段

6.制定实施计划。民生实事项目经人大票决确定后,由市政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实施计划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时序进度、工作要求

7.反馈进展情况。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并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有序推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对有关项目作重大调整或延期、终止实施的,市政府应当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四)跟踪监督阶段

8.确定监督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同时选择部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涉及我市任务的项目纳入监督范围,在票决项目确定后一周内,由市政府提出纳入监督的项目建议,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后,一并列入监督工作计划。

9.加强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应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资金使用绩效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项目类别成立专项监督组,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开展日常跟踪监督,发现的问题汇总转交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在每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推动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每季度汇总纳入人大监督的项目进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10.发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门要围绕纳入人大监督的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大审计力度,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各相关部门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促进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民生资金提质增效。

(五)效果评价阶段

11.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纳入人大监督的项目实施情况,由市政府于下一年年初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报告,对各项目完成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对完成效果一般的项目应指出存在的差距和下一步打算。

12.开展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纳入人大监督的项目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也可以适当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测评结果向市委报告、向市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应加强测评结果运用。

三、工作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加强协同配合,票决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牵头、相关委室共同组织实施,合力保障票决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办及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加强对县乡两级票决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票决工作走深走实。要组织做好对票决工作的宣传引导,增进社会各界对票决工作的了解,不断提升群众认可度、知晓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指导意见》要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依法、稳妥、有序开展票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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