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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枫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06-30 18:41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26年6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接受陈枫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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