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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2016-10-19 11:23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党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委室、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161011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党委)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三明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机关党组(党委)责任

机关党组(党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实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领导责任

(一)抓好廉政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集中学习讨论1次以上,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市委、市纪委。

2.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廉政党课

3.组织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组(党委)备案。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测试。

4.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二)抓好制度建设

5.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机关党组(党委)议事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

6.健全完善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常委会党组意见,组织做好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工作。

8.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任前廉政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三)抓好作风建设

9. 深化“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机关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不断健全服务代表、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加大机关效能督查力度,深入整治“庸懒散奢”等问题。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不正之风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时段、节点、岗位,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抓好执纪问责

1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1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3.领导、支持机关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落实“一案双查”,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五)抓好检查落实

14.每年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常委会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

15.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机关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6.自觉接受市委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落实好巡察整改各项要求。

二、机关党组(党委)书记责任

机关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研究部署。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常委会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及时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二)管好干部队伍。对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履职尽责、廉洁从政。发现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报告。

(三)层层传导压力。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机关党组(党委)成员至少谈话1次,督促抓好“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约谈机关党组(党委)成员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

(四)严格制度执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坚持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动机关党员遵规守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按规定报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机关党组(党委)其他成员责任

机关党组(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中,协助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检查分析机关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机关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年底结合年终述职,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协助责任落实。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向机关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机关党委年初进行工作部署,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半年开展工作检查,研判态势,提出建议,年终开展集中考核,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协助机关党委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分工,对机关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新提任和转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组织落实定期与科级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不定期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教育诫勉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三、严明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党委会党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机关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科级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深化作风监督。针对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力度,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组织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监督党员和科级干部执行好《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五、坚持挺纪在前。按照“四种形态”标准,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进行分类处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扩大廉政谈话函询覆盖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利用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和支部党员会议及时通报全省、全市纪检通报的各种违规违纪案例,自查分析机关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做到警钟长鸣。

六、坚决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协助上级纪委查处各类纪检案件。规范信访举报办理,认真及时查处职责范围内信访举报问题,实现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

七、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机关各支部和各委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符合“一案双查”实施条件的,适时启动程序,及时完成责任追究工作。

八、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机关纪委自身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机关纪委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完善纪委内部监督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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