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栏

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2016-10-19 11:20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委室,机关各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6930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三明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常委会党组责任

常委会党组是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全面领导责任, 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做到“五个着力”。

(一)着力加强廉政教育

1.深化学习讨论。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半年集中学习讨论1次以上,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市委、市纪委。

2.加强思想教育。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廉政党课

3.开展警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二)着力建立和完善制度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

5.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及时听取机关党组有关情况汇报,把好选人用人关。

7.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任前廉政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着力加强和改进作风

8.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四下基层”要求,完善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加强和改进调研、监督工作,改进调研之风,提升监督实效。

9.坚决纠治不正之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时段、节点、岗位,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10.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件的督办力度,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

(四)着力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

11.强化政治纪律。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领导、支持机关党委(纪委)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12.注重抓早抓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3.加强责任追究。领导、支持机关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落实“一案双查”,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五)着力抓好部署、检查、落实

14.认真研究部署。每年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提出贯彻意见。

15.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6.及时整改问题。自觉接受省委巡视、市委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巡察)组工作,落实好巡视、巡察整改各项要求

二、常委会党组书记责任

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坚持严格管理。对班子成员和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履职尽责、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坚持传导压力。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各委室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1次,督促抓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约谈班子成员及各委室主要负责人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

(四)坚持规范用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坚持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按规定报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常委会党组其他成员责任

常委会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五个落实”。

(一)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委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分管委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情况,解决问题。

(二)落实教育管理。每年至少与分管委室负责人谈话1次,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并有适当记录。

(三)落实督促整改。加强对分管委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

(四)落实制度规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落实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年底前向常委会党组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