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办理本级人民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人大包括10个委室局,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44人,在职人数61人(其中:工资关系在外单位但公用经费在市人大开支的有厅级领导6名、常委会秘书长、专职委员、委室主任、副主任11名)。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任务是: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眼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奋力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做出应有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科学、民主、精细导向,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二)聚焦重点、热点、难点事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三)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原则,依法行使决定权。
(四)把握依法、严肃、规范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
(五)强化政治、协作、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常委会履职效能。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36.56万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236.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6.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3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34.6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88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18万元。
(二)支出总计1231.72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231.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31.7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39.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45.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3.3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86万元,公用支出264.6万元。
2.项目支出185.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5.02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1.7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39.09万元,下降16.25%,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医疗23.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增加。
(二)行政运行1022.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36.9万元,下降18.75%,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支出为零。
(三)人大会议18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02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履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性基金为零。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00%。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19.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人大组织调研、视察工作及兄弟省人大到我市学习考察,累计接待79批次、接待总人952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6.34%,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履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48.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8.8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的次数,节约开支。
八、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72万元,比2015年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认真履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总表
3.支出决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