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办理本级人民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包括10个委室及一个派驻纪检组,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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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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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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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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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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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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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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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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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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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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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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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含工资关系在外单位委室领导、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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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二)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三)努力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四)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收入预算为1006.27万元,比上年增加16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调入人员经费的预算、增加预算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6.2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6.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77万元,公用支出137.37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006.2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医疗32.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6.0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81.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行政运行876.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6.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8.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7.37万元(含人大领导),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出访香港等地区进行学习交流活动。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因公出国(境)次数减少,从而减少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1.5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人大来明调研、考察等方面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9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规范接待标准,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5.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公车改革制度,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人大机关(含人大领导)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37万元,比2017年增加58.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预算其他交通费用等,因此预算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人大机关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额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明市人大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人大办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5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