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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2008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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