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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提高代表小组活动实效,明溪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一是定期公布制。每年人代会期间公布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履职情况,促进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和代表履职。二是定期交流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小组组长座谈会、代表小组联络员座谈会,半年开展代表小组工作调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创新代表小组工作方法。三是及时收集、反馈制。及时收集代表小组活动中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送“一府两院”办理,及时将“一府两院”对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给有关代表小组。四是资料建档制。要求各代表小组将活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建立档案,并加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