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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4-19 17:36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102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主任 陈熙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9月中旬对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建宁县里心镇汪家村饮水安全工程、宁化县淮土乡水厂、清流县南面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等11个调研点,听取了市政府,建宁县、宁化县、清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与部分乡镇、村农村饮用水工程负责人、管护人员、村民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及措施

“十二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作为我市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围绕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水库净化、自来水厂安全供水、供水管道改造等工作,持续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2011-2014年,我市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205处,完成投资5.4亿元,占“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的94.7%;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居民110.12万人、学校2.6万人。2015年全市计划完成投资2324.3万元(中央资金1859.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2.3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4.76万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19处。截止910日,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已全部开工,完成投资2098.8万元,占任务的90.3%;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62万人,占任务的76%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了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水利、农业、林业、卫计、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每年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优先安排财政审批、招投标,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制度和各相关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并督促有关县将任务落实到有关乡、村,要求层层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与乡镇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监督检查,把饮水安全建设的前期工作、技术指导、建设管理、项目验收、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二)严格建设管理,推进项目实施

  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市直相关部门严格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实施,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和工程验收制。各项目县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队伍,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同时对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市水利局积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督导工作,要求各有关县及部门深入现场,加强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动态。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经常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产品认证、水质达标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各项目县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以财政投资为主导的投入体制,多方筹措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中央、省上下拨的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多形式吸引资金投入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工程计划的全部实施。严格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单独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工程运行

各地不断探索完善饮水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主要采取水管单位管理、乡镇水厂管理、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村委会管理、承包经营管理等模式。截止目前我市共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983个,各地积极探索、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饮水安全意识较薄弱

  农村群众安全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不强,部分群众认为自流水就是清洁的水,等同于安全、卫生的饮用水,认为饮用水要交钱还不如喝自家的井水和自己引的自流水,导致饮用水使用量远远低于设计供水规模和水费征收难等问题。有的基层干部和群众认为饮用水消毒气味难闻、口感差,不愿意消毒,不愿意饮用经消毒的水。部分村级饮水安全工程一体化设施消毒措施不落实,水质检测结果合格率低。

(二)项目工程任务较重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偏慢。今年全市仍有9.7%的项目投资任务未完成,解决饮用水不安全人口未完成任务数达23.7%。一些项目建设拖延工期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的地方甚至因水源地变更,征地困难等问题,前两年的项目至今未破土动工。二是项目建设水平较低。由于我市、县财政困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落实,造成工程建设标准偏低。

(三)水源地保护困难较多

一是水源地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由于我市农村饮用水源点多面广、地处偏远,监督管理受执法经费和管理人员不足的限制,监管不到位。一些水源地出现大肠菌群超标和呈现富营养化趋势等问题,主要是因为水源途经的乡村生活污水、农药、化肥、除草剂的使用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老百姓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仍较普遍,对水源地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水源保护区森林保护与采伐矛盾突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禁止砍伐,新增水源地林木未列入公益林补偿范畴,因水源保护而影响林木采伐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造成林权所有者投资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水源地林木保护与林权所有者利益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

(四)水质安全隐患较大

一是水质处理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65家单位中,仅21家办理了卫生许可证。除了17家日供水1000吨以上,其他都是小型分散式水厂,少部分水厂能做到简单净化、消毒,大部分水厂只能简单净化。部分农村水厂没有消毒设施或者消毒措施不落实,水质检测结果合格率低,部分地区水质浑浊,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细菌污染超标。2009-2014年,我市8个监测县共检测6023份水样,各年度合格率分别为16.95%31.21%47.09%52.46%51.40%50.38%,但近三年仍有近半数的水样检查不合格。。二是水质监测能力、制度和网络未形成。目前卫计和环保部门的监测设施和监测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的需要,难以实行定期水质检测,梅列区、三元区和清流县至今尚未被纳入农村饮用水监测范围,水质监测网络亟待建立。水质安全应急保障措施不到位,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相关部门未制定县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分农村中小学饮水来自井水等,水质检测无法保障,水质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五)建后管护能力不足

一是建后运行管理责任不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主要工作由工程建设转为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建后管理。目前我市尚未明确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责任部门,基本都由工程所在村直接管理,存在着管理分散、技术薄弱、责任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建后运行管理资金难落实。我市农村供水以分散式供水工程为主,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都比较高,因工程受益村人口较少,平时用水量相对较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目前所征收的水费不足以维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费,难以做到“以水养水”,甚至存在部分村居征收不到水费的情况。县级财政尚未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未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难以实现日常运行维护。三是管护队伍素质不高。目前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人员基本由村干部兼任或村委会雇用村民担任,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整体素质不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较低,不能胜任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宁化县淮土镇自来水厂供应周边2.6万人日常供水,但该水厂仅以月工资不到500元的标准雇佣两名兼职人员负责人工投药制水,投药规范、安全难以保证。

三、几点建议

(一)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饮用水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全方位宣传,抓住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饮用安全水、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的意识,促使社会各界成员关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农业、林业、水利、卫计、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加大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做好农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着力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的认识水平,逐步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饮水方式,树立水是商品的正确消费观,让保护饮用水源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自觉行为。

(二)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

一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特别是进度滞后的工程,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详细措施,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程进度,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二要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先选用高标准管材及净化设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三要切实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在确保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前提下,落实好市、县及群众自筹资金,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市水利局积极向省上呼吁,提高农村饮用水项目补助标准,取消县级配套,降低地方和群众的筹资比例,给予革命老区、苏区和农业大县一定倾斜支持。四要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要大力实施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加强管网改造,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三)加强生态治理,推进水源地保护

一要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根据水源类型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保护区内严禁存在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和污染源。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巡查。同时在水源保护区或管护范围,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二要加强水源地治理监管。进一步实施“水源清洁”工程,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向村一级延伸,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继续强化水源环境监管,深入开展饮用水源执法检查活动,对破坏水源和其他一切有碍水源保护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整治,维护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设施,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三要加强水源地森林保护。加强水源区森林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森林水源涵养作用,积极向省上呼吁提高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要建立地方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新增水源地林木纳入生态林补偿范畴,逐步提高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要开展生态区位商品林的赎买工作,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2万亩商品林,由市、县财政出资赎买,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资源。

(四)强化水质处理,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一要强化水质处理工作。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鼓励选择先进适宜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采取常规净水工艺或一体化净水设施,要做到出厂水的消毒,以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稳定。二要加快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尽早落实实验室装修,仪器设备招投标,人员编制以及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年内完成任务。三要加强检测频率和范围。加大对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饮用水监测设施和快速监测设备,提升检测能力、检测水平。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水的检测,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的频率和范围,逐步使农村水质监测工作达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农村饮用水监测工作全覆盖,确保农村、学校等用户供水卫生安全。四要建立水质监测应急机制。要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尽快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饮用水安全重大事件,保证组织、技术、物资等方面形成快速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一要完善规章制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建后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设备管护、水质检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具体制度,确保管养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障供水安全。二要落实管护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负总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做到产权清晰,管护主体明确,责任落实,权利和义务清楚。三要建立管护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性投入,设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护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产的管理,严格各项制度,及时开展日常养护和设备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要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多元投资方式,借鉴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工程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管步伐。四要加强管理队伍培训。水利、农业、林业、卫计、环保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举办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方面的培训班,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重点进行水处理、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培训,以满足农村饮水安全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用水协会作用,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加强饮用水工程维护

(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水质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一要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展慢、工程建设质量差等问题的工程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强化项目监督。水利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联合相关部门督查水库退出承包、实行人放天养情况;督查是否有向水库投放粪便、化肥、饲料及其他污染物情况;督查在水库集雨区内是否有企业、养殖场向水库排放污水情况;督查有关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的其他工作;加大对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的反面典型曝光力度。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受益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的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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