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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4-19 17:35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二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作为我市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严格建设管理,推进项目实施;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工程运行,持续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用水安全措施不够落实。农村群众安全用水的意识不强,部分基层群众认为饮用水消毒气味难闻、口感差,自流水就是同于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不愿意饮用经消毒的水。部分村级饮用水安全工程一体化设施消毒措施不落实,水质检测结果合格率不高。

二是项目工程任务完成有难度。截止今年910日,全市仍有9.7%的项目投资任务未完成,解决饮用水不安全人口未完成任务数达23.7%。项目建设受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落实等因素制约,造成工程建设标准偏低。

三是水源地保护困难较多。受执法经费和管理人员不足的限制,水源地面源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一些水源地出现大肠菌群超标和呈现富营养化趋势等问题。水源保护而影响林木采伐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林权所有者投资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水源保护区森林保护与采伐矛盾突出。

四是水质安全隐患较大。全市水质处理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565家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单位中,仅21家办理了卫生许可证。除了17家日供水1000吨以上,其他都是小型分散式水厂,大部分水厂只能简单净化。卫计和环保部门的监测设施和监测力量不足,难以实行农村饮用水定期水质检测。水质监测网络亟待建立。部分农村中小学饮水来自井水,水质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五是建后管护能力不足。目前我市尚未明确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责任部门,基本都由工程所在村直接管理,存在着管理分散、技术薄弱、责任不明等问题。所征收的水费不足以维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费,难以做到“以水养水”。县级财政尚未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建后运行管理资金难落实。工程的管理人员基本由村干部兼任或村委会雇用村民担任,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整体素质不高,存在着较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饮用水安全意识。市农业、林业、水利、卫计、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着力提高农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的认识水平,逐步引导农村群众改变传统的饮水方式,让保护饮用水源和饮用经消毒的安全水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自觉行为。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对进度滞后的工程,要认真分析原因,狠抓工程进度,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要切实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并积极向省上呼吁提高农村饮用水项目补助标准,给予革命老区、苏区和农业大县一定倾斜支持。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要做好“十三五”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工程规划建设质量和标准,大力实施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加强管网改造,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加强生态治理,推进水源地保护。抓紧根据水源类型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巡查。要加强水源地治理监管,进一步实施“水源清洁”工程,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向村一级延伸。要加强水源区森林资源保护,并积极向省上呼吁提高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对我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商品林,要研究建立地方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或由市、县财政出资赎买,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资源。

强化水质处理,提高水质检测能力。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鼓励选择先进适宜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采取常规净水工艺或一体化净水设施,要做到出厂水的消毒,以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稳定。要加快县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尽早落实实验室装修,仪器设备招投标,人员编制以及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年内完成任务。要加大检测频率和范围,逐步使农村水质监测工作达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农村饮用水监测工作全覆盖,确保农村、学校等用户供水卫生安全。要建立水质监测应急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设备管护、水质检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具体制度,确保管护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障供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性投入,设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护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加快饮用水安全工程建管步伐。市水利、农业、林业、卫计、环保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举办饮用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方面的培训班,以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发挥用水协会作用,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加强饮用水工程维护

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水质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进展慢、工程建设质量差等问题的工程进行通报。加大对危害水源、水库水质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要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受益单位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的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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