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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4-19 17:35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102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全面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大力推进新《预算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计划,9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陈有极副主任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汇报,并赴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等3个县,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基本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建议意见。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预算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自觉将《预算法》作为政府理财的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的执行,预算编制的全面、规范和公开透明有了长足的进步。新《预算法》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细化预算的编制。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015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预算草案编制首次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政府预算体系,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并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各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的内容、方法和规程等,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预测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促进预算收入编制由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支出预算按项目内容和类别进一步细化,保障刚性支出和民生支出,严格控制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落实新修订市直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

(二)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国库的管理。一是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和调研的明溪、清流、宁化县都建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对2014年底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2.12亿元,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用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在编制2015年年初预算时,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统筹安排用于平衡预算。宁化县共清理2012年前结余资金2177万元和上年结转资金15859万元,清流县已将2012年前结余结转资金1685万元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规范国库管理。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在全市范围内为各级政府设立13个国库机构,大力保障各级地方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目前乡、民族乡、镇暂不具备设立国库的条件,其国库业务均由所在县(市)区国库机构经理。截止2014年底,三明市本级和12个县(区)级的预算单位基本都已纳入集中支付改革,参加国库集中支付的各级预算单位达1680家,占全市1740个预算单位的97%,其中驻三明辖区的市直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三)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和上级部署,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把握负债建设与财政风险平衡的关系。一是清理甄别政府存量债务。截止2014年底市本级债务余额134.62亿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债任129.86亿元,已上报省财政厅待批复或认定。二是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按审计认定结论,2015年市本级应还存量债务9.58亿元,截至7月底,财政部门已还或代为偿还2.82亿元,省级已下达市本级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5.17亿元,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统筹安排债务偿还,做好债务置换工作。三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今年省下达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1亿元,市财政局已根据省财政厅分配投向预下达给交投公司、铁办和机场公司。针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将按新《预算法》规定适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作预算调整。

(四)稳步推进绩效预算,促进预算的公开透明。一是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规范绩效目标管理程序,将年初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纳入预算管理流程,全面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部署、编审、批复”三同步。扩大绩效目标编制对象,2015年有63个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数占比达64.2%,项目数量和金额为124个项目5.41亿元,比201361个项目0.46万元增加了63个项目4.95亿元。加强绩效运行监控。2015年有39个部门开展绩效监控,部门数占比39.8%,纳入绩效监控项目有532.67亿元,比20147个项目948万元增加了46个项目2.58亿元。二是大力促进预算的公开透明。从201410月起,各级财政部门将政府预算及“三公”经费总预算在财政门户网站公开,多数部门也通过互联网公开各自的年度预算。按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市财政局将市直部门预算汇总,将各部门预算制作统一格式,在大会期间通过触摸屏电脑公开至全体与会人员。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从调研情况看,政府及财政部门比较重视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其他一些部门、单位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还不够到位,一些预算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对新《预算法》精神的理解和学习不够,认识不够到位,有些甚至还不熟悉新《预算法》中与其相关的一些条款和规定。传统习惯、惯性思维的预算理财理念依然存在,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二)预算的编报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按照新《预算法》的精神,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但目前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都未编制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县两级只选择了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纳入2015年度预算管理,市本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只有2户企业,分别是市国投公司和市物资集团。二是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细化。新《预算法》对年初预算细化有明确规定,要求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四本预算支出都要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一般公共预算还要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目前预算编制还未达到新《预算法》的要求。三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还不够。新《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应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预算,但目前省上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较长,只有部分提前下达,造成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难以提高。四是预算报送的时间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部门应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部门未落实到位。

(三)预算执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市有些县一般性支出定额标准偏低,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一些单位存在着挤占专项资金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现象。二是预算支出绩效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尚未建立统一、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完成绩效不能全过程跟踪监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度预算执行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绩效管理还未与预算编制充分结合,评价结果还只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上,还不能把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上,真正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预决算及审计结果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新《预算法》要求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向社会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作了规定。从调研的情况看,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体育局等大部分市直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预算,但一些部门的公开时间和新《预算法》规定的在财政部门批复的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还有差距,也还存在少数部门未公开部门预算。各县的公开程度也参此不齐,离新《预算法》要求的全面公开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市、县两级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也未公开。

(五)预决算初步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新《预算法》对预决算初步审查制度进行了完善,对照有关规定,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预算初审方面,人大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市本级在今年年初的人大会议上落实了此项制度,其余调研各县均未落实。二是决算初审方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目前市、县两级审计部门尚未开展本级决算审计;乡镇一级决算要由乡镇人代会审查和批准,目前未落实。

三、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预算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理财、依法办事,切实规范预算管理,调研组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和宣传普及工作。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新《预算法》,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新《预算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业务人员要带头学习和遵守新《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依法做好预算编制、管理、执行、公开。二是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通过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等方式,集中讲解财政、税务、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帮助代表全面领会新《预算法》的精髓和要求,不断提升预算审查和监督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监督审查效果。三是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把该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在“六五”普法验收中把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新《预算法》,推动新《预算法》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一是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深化完善现有四大预算体系,加强编制和执行工作,四本预算都要做到全面纳入,做到分类明晰、数额准确、统筹衔接,确保完整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按新《预算法》规定,提前将转移支付预计数下达下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三是细化预决算草案编制。预算编制在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科学合理确定预算定额标准,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还要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决算草案要按预算数、预算调整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三)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落实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预算执行中的预算调整。二是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应严格实行收付实现制,如实反映预算的收支余。三是进一步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考核机制。构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在执行中强化约束,考核上落实责任,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精准性。四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要做好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及时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增强债务风险管控意识,用好债务资金,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有序安排偿债资金,积极向上对接置换债券,切实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增强预决算审查监督。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要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审计监督,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加大绩效审计的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二是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初审工作。今后应按规定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要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乡镇一级决算要报乡镇人代会审查批准。

(五)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及审计结果公开。一是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今年市、县还有一些部门未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全市各级人大、政府及财政部门落实预算公开的同时,要督促所有部门预算单位依法公开预算。二是规范公开形式、内容。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按时将所有部门预算统一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公开内容包括报告、报表及说明。向社会公开的预决算报表要按新《预算法》的规定细化,并对重要事项要作出说明。三是推进审计工作报告公开。审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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