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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法巡视”

2018-11-28 15:19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侧记

  孙征宇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三明市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了,如何发挥监督利剑作用,保证《条例》贯彻落实,执法检查组的一举一动,受到各方关注。

  检查执法

  “此次执法检查要围绕‘检查执法、检验立法、推动用法’的工作定位,采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保障《条例》全面有效实施、真正落地生根。”在《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仪代掷地有声的话语表达了执法检查的坚定决心。

  9月18日至21日,执法检查组分成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陈仪代带领下,分赴泰宁、将乐、梅列和清流、明溪、三元开展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条例》的宣传贯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督检查和《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六个方面开展检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6场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现场检查了街道社区、集贸市场、临街商铺、环卫设施等20个项目点。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永安、宁化、建宁、沙县、尤溪、大田等6个县(市)人大常委会配合开展了检查。

  “《条例》自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城市管理,认真做好普法、用法、执法、守法等各环节工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违反《条例》案件3047件,行政处罚款合计1037.18万元。”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永忠汇报了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邓善存指出:“《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条例》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管理短板依然突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存在盲区,占道经营现象仍较普遍,餐饮油烟污染监管缺位,对养犬、携犬行为的监管较为薄弱,户外广告管理不严,‘两违’现象仍然存在。”

  “这说明《条例》的贯彻实施还不尽如人意,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尚未得到较好的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庆直言不讳。

  检验立法

  人大既是制定法律者,又是监督法律执行者,要严格对照《条例》要求,不走过场,才能把问题找准找具体,发现真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谢辉添结合在检查中的感受谈到:“《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执法’,但由于全市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尚未到位,有的城管机构还没有成立,缺乏执法主体资格;有的配套委托授权政策和手续不完善,综合执法未实现。”

  “《条例》第十三条中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未全面落实到位,如梅列区永星国际、大润发体育场跑道周边卫生责任不明确,部分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责任没有全覆盖,成为新楼盘的卫生死角。”谢复兴委员补充道。他建议:“要尽快划定市容和环卫责任区范围,明确管理责任。”

  余梦华委员认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与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缺乏适合我市实际的操作实施细则、规范和标准,他指出“目前存在‘三多三少’——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应急措施多,长效配套少;口号要求多,操作规程少的问题。如,《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分别对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化粪池未及时疏通、清除或者没有能力疏通、清除的,设定了代履行,但各县(市、区)执行率低。”

  检查组成员边走边看,边查边问。通过现场了解情况、开展督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使命感,也倒逼他们立行立改,拿出解决问题的真招、实招。

  推动用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检查在于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

  “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实施精准宣传,真正把《条例》所设计的制度规范、行为方式、处罚标准交给市民群众,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陈建芳委员针对《条例》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邓善存委员认为,要完善《条例》相关配套制度,为搞好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依据至关重要,他建议:“要抓紧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监督考核标准,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划定限时经营路段、时间的范围,公布环境卫生代履行收费标准。”

  “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市、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配套委托授权政策和手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真正承担起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职能。”对于综合执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全面建立执法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的监管检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重心前移,增强执法主动性,监管执法的重点从重查处转变为重预防,把各种违法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仪代补充。

  “执法检查就是要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峥强调。在10月29日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报告了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尽快整改。会后,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好,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工作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关键。相信执法检查利剑,将有力促进《条例》更加有效实施,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和群众幸福感。

  (责任编辑:张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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