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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老年人幸福安康

2019-01-03 08:46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侧记

丁 哲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养老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截至2017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6.63万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6.14%,且高龄老人占比逐年提高。

  我市老年人权益是否得到保障?采取了哪些措施?还存在哪些问题?带着对老年人的牵挂和关爱,2018年11月14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梅列、三元、泰宁、沙县,听取了市政府及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局、老龄办、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互动交流,掌握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你们在这里的生活怎么样?”

  “住的舒心吗?”

  ……

  每到一处,调研组成员都与老人们亲切交谈,询问老人生活起居、身体健康等情况,叮嘱老人要注意防寒保暖,保重身体,并要求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老人的服务护理、安全卫生等工作。

  从调研情况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推进力度,注重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让调研组成员忧心重重。

  养老服务设施薄弱。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仍有差距,且城乡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老旧小区,多数没有闲置房屋用于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多数只是提供日常送餐、看护、打扫卫生等基础性服务,项目拓展面不大,且缺乏行业服务质量标准。

  养老服务能力不强。大多数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主要为四、五十岁甚至六十岁以上人员,且多为下岗人员或外来人员,普遍存在护理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

  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在养老机构实际运营过程中,多数存在空床率较高的情况。

  推动问题解决,是人大监督的最终目的。1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情况的报告。围绕调研发现的问题,组成人员纷纷建言献策。

  “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望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四二一’家庭大量出现,老年抚养比例越来越高,老龄空巢和失能老年人越来越多,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广,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谢辉添指出。

  在谈到养老服务设施时,张鸿飞委员说:“要充分发挥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加强福利院、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

  就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工作,徐红华委员建议要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支持引导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加大养老服务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也引起了组成人员的关注,谢复兴委员建议:“要建立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开展居家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让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康复治疗服务。”

  池明流委员则认为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还不是很浓厚,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黄月珍委员提出要加快医养结合的步伐。余梦华委员建议政府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不是一句空话,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将一些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着力在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取得实效,有效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责任编辑:张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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