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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的简况和主要精神

2017-10-24 11:48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96日至7日在广西南宁市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全国人大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将在之前连续召开的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更名为“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召开的最后一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讲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31个省区市和原49个较大市的人大法制委或法工委负责同志,48个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和5个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室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桦,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青文、副主任徐华,以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诚,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郭晓芳,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福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仪代参加会议。这也是我市作为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首次参加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会议开始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发表致辞,并简要介绍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立法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进行了分组讨论,21位与会代表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陈桦副主任代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回应群众关切,推进民生立法》的发言。会议结束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关于地方立法与行政“三法”的关系》的专题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了会议小结,并就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以及这次会议讨论交流过程中与会人员提出的一些问题讲了具体意见。

  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张德江委员长的讲话中。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积极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等领域立法,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

  张德江委员长说,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完善立法体制的重大举措。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地方治理需要,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保证党中央大政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

  张德江委员长要求,要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立法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要自觉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要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要大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的立法工作队伍,继续加强充实地方立法工作机构和人员,着力加强立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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