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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的简况和主要精神

2017-10-24 11:49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7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于1016日在我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十八大以来全省立法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的有关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桦,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青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丛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研究室主任徐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温佳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法工委负责同志,平潭综合试验区人大工委领导,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70余人出席了会议。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余红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副主任陈仪代及法工委部分同志参加了会议。

  受市委书记杜源生委托, 市委副书记、市长余红胜发表致辞,并简要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立法情况。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桦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传达了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交流了地方立法工作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对陈桦副主任的讲话和《设区的市法规报批审查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组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陈桦副主任的讲话站位高、立意新、谋划深、着眼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行性,回去后将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对《设区的市法规报批审查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会议结束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青文作了会议总结,就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体现在陈桦副主任的讲话中。陈桦副主任指出,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机制,基本形成人大主导立法的工作局面,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大各项制度,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四梁八柱”,民生立法取得重要成果,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通过及时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全面建立完善省市两级地方立法体制,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立法数量大幅增加,为各地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陈桦副主任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从八个方面对习总书记重要论述进行概括,内容非常丰富。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特征、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新定位和发展新境界,具有重大创新和引领意义。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我们过去五年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引,更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

  陈桦副主任要求,全省人大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四个认识,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自觉性。就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陈桦副主任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好地方立法权,立符合实际的法、立老百姓有感的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立法规律,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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