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仪代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建议稿)》,讨论《关于<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稿)》。会上,委员们围绕水库水源保护立法的禁止性行为、管理机构日常监管职责、应急管理与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共识。会议同意将《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