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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报告

2021-03-01 20:4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0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这项工作。 

  

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开展依申请审查。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去年9月,在首次收到公民针对《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两份文件的审查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进行审查,形成书面纠正建议,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研究反馈处理结果。 

  创新审查工作方式。对《三明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开展主动审查,首次召开联合审查工作会议,对文件部分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 

  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正式启动电子报备和网上审查工作,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电子化;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认真开展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快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将“线上报备”与“线下审查”相融合,做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用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互联互通。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3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3项,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1件,收到公民审查建议1件并发出书面纠正建议。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执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除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外,还依法将市监察委、法院和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同时推动县级备案审查工作电子化,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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