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三十三条,分总则、保护措施、修复治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条例制定坚持问题导向,为理顺环城山体保护管理体制,科学划定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为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环城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并实行分级保护,避免“一刀切”;为减少人为活动对环城山体的破坏,设定禁止性行为,明确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规定山体破损修复治理主体、措施及程序,并对相应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三明“一区六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其颁布实施将为加强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优化城区人居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