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了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并从法律概念、适用范围、保护规划、保护内容、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对起草框架和内容进行了具体指导;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作了发言。
会议强调,制定泰宁古城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用法治力量护航我市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泰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需要,意义重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立法过程中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提升可操作性,立务实管用的法。要充分发挥立法工作专班机制优势,共商共议、互联互通,形成合力,确保立法工作及时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