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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现实需要。条例规范了海绵城市从规划、设计到建设、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维护要求。
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