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对清理范围、清理重点、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此次集中清理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更是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我市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政治任务。二要从严把控标准。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参照清理重点,结合法规实施情况,逐项梳理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精准查找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三要凝聚落实合力。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担当、密切协作,共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时序,确保按期完成清理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城工委、农业农村工委,市政府办、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