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分析与运作思考

2012-11-01 15:08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分析与运作思考

清流县人大办公室  赖汉生 曾钦水 

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实践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近年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实践与探索。在此,笔者试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2006-2011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实践为例,阐述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重点把握和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清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分析

2006-2011年,清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县委中心,抓住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重大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利益的重点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期间,在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全局工作发展和民生利益实现等重大事项方面共作出决议、决定29件(其中,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10件,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决定5件,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利益的决议、决定9件,涉及全县根本性、长远性和全局性发展问题的决定5件)。详见下表:

清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2006-2011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

年份

内容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小计

计划、预算

1

2

2

2

1

2

10

项目建设

1

 

 

3

1

 

5

全局工作

2

1

 

1

 

1

5

民生事项

1

2

1

1

2

2

9

总计

5

5

3

7

4

5

29

从上表中,不难看出近年来清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权思路与特点:

1、围绕中心,全力推进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近年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做美城区、做强产业、做优环境、做好民生”工作重点,积极履行人大法定职权,对凡是有利于推动县委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都及时组织进行讨论和决定,有力地促进了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如,20067月,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清流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决定,为解决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问题,配合县委做大城区的需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6月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嵩溪塘凤经元山至高赖(永宁高速互通)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及还款来源的议案〉的决定》和《关于同意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城区路网建设第三期工程项目资金及还款来源的议案〉的决定》以及20103月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将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还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县委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灵活有序运转,体现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县委领导、紧扣县委中心、主动融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不仅如此,清流县人大常委会还密切关注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运行情况。如,2007年,为推动县委做大城区决策的落实,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走访群众、收集了解民情民意的基础上,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雁塔片区改造的决议》,把县委关于做大城区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力地推动了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促进做大城区。2009年,针对九龙湖风景区经营不善、影响景区进一步开发建设的问题,及时组织调研检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九龙湖风景区开发建设的决议》,决议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对九龙湖风景区开发建设实行整顿,进行二次招商投资,保证旅游资源的更好开发利用,促进提升旅游品牌质量,提高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2、着眼大局,助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近年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财政预算和决算执行的职责,每年都例行对全县上一年度财政决算和本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年终根据实际需要和提请,作出预算调整的决议。如,2007年至2011年,每年都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请,审查批准关于年度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使政府预算更加合理,实现收支平衡,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同时,围绕实施撤乡并镇、县城规划、交通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事关清流发展大局的长远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科学作出决议、决定,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助力。

或以县人代会决议的形式把重大事项的商议实施确定为大会议案。如,20081月和20092月,分别以县人代会大会决议的形式通过《关于加快嵩口至灵地、李家公路建设的议案》和《关于打通高坑岭隧道,解决我县南北交通瓶颈问题的议案》,把全县人民渴望加快公路交通建设改造,解决交通瓶颈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提升到地方国家意志的高度,有力地推动了这两个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促进清流经济建设得以更好更快发展。

或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论证,然后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如,2006年,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撤乡并镇的指示精神,促进做大城区人口,扩大城区辐射范围,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城区的龙津与东华两个乡镇合并的决定》,使城区总人口迅速做大,推动县委做大城区规划设计的顺利实施。200711月,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灵地镇与邓家乡合并的决定》,进一步推进了集镇建设和城乡统筹规划,推动城区人口持续做大,并为实行初高中城区集中办学奠定基础。为促进县城规划进一步完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20097月,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流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编修的决议》,确保清流城市建设更加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促进法律法规的规划实施,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200611月和201111月,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五五”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深入实施。

3、注重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文化、教育、卫生等重大民生事项是近年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履职中高度关注的问题,并且大多在召开县人代会时以大会决议的形式通过有关重大民生事项的议案,2006-2011年共有7件。如,20061月清流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要求兴建城区寄宿制小学的议案》,促进了城区小学教育功能的完善;20071月清流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要求解决全县乡镇广播电视与县广播电视光纤传输联网的议案》,促使部分乡镇群众收视难、电视信号不清楚的问题得以解决,大大丰富了村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20092月清流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做大做强我县黄羊产业的议案》,推进黄羊产业做大做强,成为清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 20102月,清流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逐步建设我县“文化三馆”与县影剧院,提升城区文化品味的议案》和《关于在城区桥下新建一所综合性寄宿制学校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提升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与水平,提高城区文化品位,丰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清流县社会事业发展。同时,更好地满足乡镇学生进城就读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求,促进聚集人气、做大城区; 20113月,清流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龙津学校建设,推进集中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议案》和《兴建第二水源,满足做大城区需要的议案》,使做大城区后城区人口增加带来的饮用水不足和初高中校舍教室无法满足需要的重大民生问题得以解决。

当然,尽管清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积极作为,努力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如,对实质性、制约性的一些重大事项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作出决议、决定偏少,停留于被动地、程序性地作出决议、决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想认识、实施运作、程序规范、督查落实等方面有待加强,以及在作出决议、决定后跟踪监督力度不足、措施不够有力等等,这些也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运作思考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质上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基层,直接面对诸多重大事项和具体问题,在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更值得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要切实围绕为了什么行权、怎样行好权、如何加强行权创新等方面发挥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笔者建议重点要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围绕“三推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首先必须明确是为了什么行权,唯有如此,才可能用心、尽责、尽力地去行权。从我们国家政体的性质而言,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的目的就是要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推动民生利益问题的实现。

推动党委决策落实。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其目标是与同级党委相一致的,更是为了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善于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这个法定程序,把党委的决策转变成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党委决策的顺利实施。近年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正是围绕县委做大城区的决策部署,积极行权履职,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做大城区工作的落实,促使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建设的经验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推动全局工作开展。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其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行使重大决定权,把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作为讨论、决定事项工作的重点。2006年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财政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等宏观调控方面中的重大决策,关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关于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以及事关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问题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了本县生态经济强县建设。

推动民生利益实现。人大权力来源于人民,理应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林改、医保、社保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反腐倡廉问题以及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等,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2、贯彻“三坚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探索和分析,做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实现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坚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始终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事先将决定的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支持,并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与党委意图相吻合,确保党的主张和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和“两院”及其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尊重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两院”依法行使司法权。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履职,联系实际,发扬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优良传统,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广泛集中民智民意,努力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协商决定,推进民主决策。同时,要充分发挥代表的能动作用,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健全代表发言和参与决策机制,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富有民意性和权威性。

坚持主动作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既要坚持党的领导,更要主动作为。尤其在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局势复杂多变,科技日新月异的形势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主动意识,认真履职法定职权,在决策方面主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3、做到“三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不能因循守旧、一成不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创新,切实做到加强人才创新、机制创新、督查创新。

加强人才创新。推动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创新和发展,人是最关键的因素。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的培养,改善人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组成人员知识、能力和年龄结构,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为切实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机制创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是一个依法决策过程、民主决策的过程,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作保障。要进一步规范决定重大事项的操作程序,从决议、决定的提出、调研论证、审议讨论以及表决公布等,都要形成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如,在调研论证阶段,要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并通过公告、召开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在讨论审议阶段,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重大事项,应引入辩论机制,科学谨慎妥善处理;在决定的表决阶段,要让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言,以提高决议、决定的质量,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督查创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的质量高不高,关键看决议、决定的执行和办理好不好。要加强跟踪监督,保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际效果。为确保“决而有行,行必有果”,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一经作出,就要持之以恒地抓落实,哪怕三年五年、一届两届,都保持决议、决定的持续性。要把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建立一个有检查、有反馈、有处置等相协调的督促机制,综合运用调研、检查、代表视察等各种监督手段,切实保障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得以落实。要及时做好决议、决定的交办工作,并督促“一府两院”按规定的时限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或办理情况;要随机组织检查和视察,及时了解掌握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可以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手段,切实保障人大作出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