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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一届乡镇人大工作

2017-05-25 10:25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吴国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工作的水平直接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当前,乡镇人大不同程度存在的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不完善、代表活动开展不规范、闭会期间工作不到位等现象。2016年全省开展了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新一届乡镇人大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和提升。 

  一、强化制度自信,增强人大工作的使命感 

  一是领悟人大工作的性质。基层人大在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最基层的权力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不是党的组织机构,其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做出的决定在本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力的性质上县乡人大是相同的。因此,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自信,把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化为自觉行动,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认识人大工作的地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县级还是乡级,政权组织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两者的关系是产生和被产生的关系、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而乡镇人大在国家权力系统中更是处于基础地位,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一级的决议、决定要通过它贯彻执行,基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也要通过它来实现。同时,由于乡镇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代表组成的,它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为密切,在群众中的地位也更具权威性。所以,乡镇人大要深刻认识人大工作有其特殊的、崇高的、不可替代的地位,是以人民、以法律作为坚强后盾的。三是感知人大工作的荣誉。基层人大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政权体系的基础作用、民主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作用、党的主张贯彻的保证作用、和谐稳定局面的促进作用。正因为县乡人大发挥着这些重要作用,乡镇人大工作者要摒弃诸如乡镇人大只有形式、而没有实质内容等一些认识误区。乡镇人大主席作为辖区人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更应该作出表率,带着荣誉感开展工作,不断缩小“法律地位”和“实际地位”的落差,真正把乡镇人大塑造成有为有位有威的权力机关。 

  二、强化核心意识,争当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一是维护核心,争取支持。党的领导是核心,人大工作要严格遵循党的领导的原则。乡镇人大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都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委的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要理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争取党委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树立大局意识,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一样,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二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推动地方经济大发展、大跨越是乡镇党委工作的中心,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是乡镇人大工作的要义所在。如果工作脱离了中心,自然也就失去了根本,所以乡镇人大要有主动参与、服务中心,积极融入重点项目、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生态治理、社会事业等各项工作。三是服务群众,体现民意。要深刻认识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大工作的价值要体现在围绕民生、聚焦民生、服务民生上。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带领全乡人大代表当好反映社情民意的“情报员”,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及时把群众呼声传递上来。要当好人民利益的“维护员”,将社会关注、百姓热盼的民生问题纳入人大议事日程,推动民生问题优先解决、民生工程加快实施、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要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及时发现社会矛盾,协调化解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主业观念,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明确职责所在。乡镇人大主席要明确自身职责所在,把主业定位在人大工作上,既要做好党委的中心工作,更要做好人大的本职工作,要统筹兼顾,不能“不务主业”,不当“光杆司令”,不可“形同虚设”,应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做好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开展评议工作,要选择若干关系本乡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宪法、法律在本乡镇贯彻实施,真正把乡镇人大建设成为有权威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二是开好代表大会。乡镇人大要通过会议审议有关工作报告,确定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明确目标任务。要在保证会议时间、规范会议程序的基础上,提高代表审议工作报告的水平,引导代表围绕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议政履职、建言献策。要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乡镇人民的共同意志。要通过开好代表大会,贯彻实施好《选举法》,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三是依法开展监督。乡镇人大要结合本乡镇工作重点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重点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重大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每年安排几个有分量、有影响、有力度的监督项目,对监督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要适时提请人代会作出决议决定。要围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监督,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营造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要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监督,坚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规范建设代表议案和建议网上办理平台,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议案和建议答复工作。四是发挥代表作用。要建立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畅通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渠道,广泛集中民智,促使代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选民意识,发挥好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建立乡镇代表联络服务中心、村级代表联络服务室,实现代表联系选民常态化,代表提出建议常态化,督办建议常态化目标。要继续实行好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主席团成员要带头向选民口头汇报履职情况,通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检验代表履职情况,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提高代表履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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