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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地方人大生态监督之实现路径

2018-11-22 08:16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黄 翊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增强合力、久久为功。如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的路径在哪?笔者认为主要有:

  一是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和沟通交流机制。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实施。人大在开展重点议题监督过程中,尤其是对同一生态议题开展多形式的监督,要主动和自觉地贯彻党委的意图,及时报告请示,以取得党委的支持。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系沟通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生态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生态事项。要建立重大议题通报机制。党委政府召开全局性会议或举行重要活动,通知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或主任会议成员参加,确保人大在综合运用监督形式过程中,对重大议题督得准、知晓快、理得透,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突出生态监督的问题导向。在监督实践中,只有根据不同议题,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当、有效的监督方式,才能提升监督效果。在生态监督议题选择上,要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坚持生态监督任务少而精,避免由于生态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过于宽泛,导致地方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力不从心、精力难到位,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选择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重点生态问题,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在生态监督形式上,要做到事先多形式、深入调研,采取座谈走访、统计调查、问卷等方式,摸准实情。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采用执法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矛盾尖锐的生态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或满意度测评,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在生态监督方法上,要遵循依法监督原则,严格按法定权限办事,将整体的综合性监督与单项工作的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生态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监督,也要对突出问题和关键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三是注重综合运用监督方式。人大生态监督要从程序性向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转变,推广生态监督形式组合运用,相配套的程序和规则研究不可或缺。要建立健全制度。地人大要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刚性监督形式的相关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上级人大要加强指导,积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比如,在满意度测评方面,要规范测评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满意度测评体系,对测评名称、测评主体和流程、测评结果公开和运用进行明确规定,提升满意度测评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加快生态立法。设区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覆盖气、水、土、声、渣、光等各种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要统筹综合运用。在每种监督形式组合运用过程中,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把握好各个节点,确保将相关监督议题审深议透,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增强生态监督的实效性。人大生态监督要想取得实效,单靠一次监督是难以完成的,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强化监督形式组合运用。通过连续监督和持续跟踪监督,保证跟踪监督质量,采取一届任期内持续监督或者跨届“接力”进行监督,最终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责任编辑:孙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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