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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的几点思考

2018-12-06 08:16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刘 敏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工作,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及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是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深入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建议的提出环节来看,代表所提建议质量不高

  从十二届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来看,代表建议的数量不多,而且呈现出逐渐减少之势,主要原因是初任代表履职热情高涨,责任意识强,所以每届第一年的代表建议都比较多,但受某些因素影响,比如有些代表反映自己提建议自己办,有些代表被满意等等,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产生提与不提一个样的消极心态,代表建议数量逐年减少。

  同时,代表建议质量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有的代表没有深入调研研究,所提建议内容简单、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甚至有的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直接上网下载一篇应付了事;有的建议界限不清,甚至超出本辖区的职权范围,加大了办理难度;有的代表没有做到一事一议,建议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责任单位不够明确,导致交办主体不明确,短期内难以落实;有的代表建议过多地强调局部甚至个人的利益,内容缺乏全局性和普遍性。

  (二)从建议的办理环节来看,部分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

  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部分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认为建议办理只不过是代表提建议,人大交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程序性工作而已,只需走走过场。有些承办单位在签收建议后,未与代表电话沟通或见面沟通,没有主动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初衷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认真研究分析,不想方设法的寻求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而是“文来文往”,“重答复轻落实”,甚至出现空话、套话的应付性简单答复,与代表提建议的希望和要求差距较大。当代表反馈不满意时,迫于办理考评机制会扣分,就急忙电话“轰炸”,代表有时迫于对承办单位的理解,有时不堪受扰,被动的表示满意。

  (三)从建议的督办环节来看,缺乏有效的激励考评机制

  2017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通知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及部门管理各事业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作出了详细地考评细则。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政府系统的各承办部门有了一定的约束力。但是,此通知只能针对政府系统的承办单位进行办理工作绩效考评,对党群系统、监察委、两院等承办单位没有效力。虽然有《代表法》、《监督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督办依据,但也只是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方面作了一般性规定,而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如何办理、人大机构如何督办、代表不满意怎么办等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和考评办法。因此,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督办代表建议的底气和力度存在不同程度地弱化问题,针对个别办理不认真、采取应付态度的承办单位,只能反复的催办,较难运用刚性手段督促承办单位增强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明确答复代表,切实解决建议事项。

  二、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实践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和创新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新路子,以解决问题、增强实效为目的,促进建议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主任会议集体督办、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表工作室协调督办、相关委室对口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督办工作机制。

  (一)领衔督办制

  “领衔督办制”,在每年的“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期间,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合理安排、分组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按内容分为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教科文卫、环境城乡、内务司法、综合等若干个小组,由对应的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领衔督办,重点检查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办理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是否有专门组织机构和人员办理;办理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等方面内容。

  (二)滚动督办制

  “滚动督办制”,对当年应当解决而受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代表建议,原则上直接滚动到下一年度继续办理,采取“一跟到底”的督办举措,力争代表所提问题能够最终解决。对承办单位来说,“答复”不再代表“办结”,只要问题没有解决,下一年度仍要接着办,始终“逃不掉”。这样有助于增强承办部门的责任心,提高问题解决率。

  (三)重点督办制

  “重点督办制”,在当年的人代会后,在对收集到的建议进行全面登记、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查、论证,把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代表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提交主任会议研究,作为重点建议来督办。实践证明,常委会交办的重点督办建议,能够引起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办理落实效果好,代表和群众满意度高,对促进和带动整体办理工作、扩大建议办理的社会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跟踪督办制

  “跟踪督办制”,通过电话催办、上门督办、会议督办、调研、视察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听取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将督办工作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保证建议办理质量。对代表不满意件,及时督促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方案,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暂时还不具备条件的,尽量创造条件想办法予以解决,使更多的建议落到实处。

  三、加强代表建议督办的对策

  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总体上说,这些年代表建议越来越受到重视,督办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成效也越来越显著。但在代表建议督办实践中,我们发现办理工作实效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距离,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继续深入研究,创新方式,完善督办工作的长效机制,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强化“三个到位”

  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组织领导要到位,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建议办理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工作责任要到位,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联合办理的建议,必须明确主办单位、会办单位的责任。办理程序要到位,不断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催办、走访、答复等各项工作制度,细致扎实地做好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把好“三个关口”

  保障建议办理的质量。把好“入口关”,代表要在会前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加上自己的综合分析,形成独到见解。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参与工作调研。把好“交办关”,对代表建议进行逐件逐条梳理,确保分办准确到位,主办、协办方职责明确。把好“评价关”,避免承办单位为了追求“解决率”,把很多未解决和部分解决的建议归为A类件。积极借鉴建议办理工作第三方(专家)评估机制、代表“背靠背”反馈评价意见等做法。

  (三)完善“三项机制”

  提升建议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面对面听、背靠背评、实打实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定期通报机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机制,健全领导研究、领办、跟踪、回访全程负责制。

  (四)突出“三大重点”

  增强提升建议督办的现实针对性。突出围绕改革发展大事这一重点,强势推动督办代表建议,为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注入新的动力。突出群众利益实事这一重点,形成合力督办代表建议,注重解决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突出改善民生难事这一重点,丰富方式督办代表建议,选择若干承办单位上门开展督办,邀请不同层面的代表对整体办理工作或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抓好“三大督办”

  切实强化建议办理的刚性约束和推动。加强对不满意件的督办,加强对重点建议、代表不满意件的督办,加大对重点单位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重要问题开展跟踪督办。突出问题导向深入督办,围绕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督重点、重点督,以督促办,以督克难,以督增效。坚持领导负责包件督办,着力形成领导包件、专人负责、一督到底、限时办结的工作格局。

  (六)推动“三个转变”

  切实提升建议办理的实效性。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建立“面见、面商、面谈”的“三见面”的长效机制。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积极探索,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努力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解决率上下功夫,实现代表对办理态度的满意向对办理结果的满意转变,切实把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解决率内在地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孙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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