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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将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与思考

2022-08-16 11:1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林公福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全新表述和重大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赋予了更深厚的社会主义民主价值取向和本质特征。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不断发展全过程民主,把人大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实践课题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但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其中重要而特殊一种。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提出。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中,“全过程民主”被明确写入这“一法一规则”。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其中加入了“人民”二字。在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明确提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并用相当篇幅,对民主、人民民主、民主政治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作了全面深刻阐述,鲜明提出了“八个能否”“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标准和坚持人民民主的“五个基本观点”,使我们对西方民主有了更加清醒深刻认识,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民主”的重大理念有了更加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概括起来,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民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完善,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通过民主协商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民主决策,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通过民主管理,使人民广泛参加国家事务、企事业特别基层的管理;通过民主监督,使国家各级各类政务活动、公共事务在人民全过程监督下运行。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民主。全方位民主,是相对西方局部、有限的民主而言的。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贯通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生活民主的有机统一,亿万普通人民群众通过各个领域的民主制度和各个层次的民主形式,共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人民民主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全方位落实。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覆盖民主。中国式民主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我国民主选举的五级人大代表共260多万名,其中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4%,他们都是亿万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当前,全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完成,这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直接的体现。我国的选举民主,不仅体现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还体现在党代表选举、党的干部选举、基层城乡社区换届选举等过程。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中的作用

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另外,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其中作用明显。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从长期探索与实践来看,这种制度载体作用主要基于三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党为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最终确立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融会贯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的制度保障和实践的主渠道。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永恒的价值追求,是人民共同利益与共同意志的有机体现,这在与西式民主的对比中更加凸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与党和政府有机连接在一起,把人民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有机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通过党的领导,不仅把人民的需求、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求、社会的需求有机对接起来,而且把国家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有机统一起来。而西式民主崇尚的是“口号民主”、奉行的是“金钱民主”,只是把选民和政客在选举时简单地联系起来,选后就割断联系,只顾眼前漫天许诺、不顾长远打算兑现,是典型的“形式民主”。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善的参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伴随着这一进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实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比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7场专题座谈会,广大群众通过互联网提出意见建议101.8万条。历时5年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0次审议,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建议102万余条。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截至202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联系点数量增至22个,覆盖全国2/3省份,辐射带动各省、设区的市立法联系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显著优势。从制度设计及功能来看,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制度化。在构成我国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支撑作用尤为重要。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把国家权力中的行政、监察、司法权分别委托给由它产生的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等参与国家治理,必须建立以人大制度为基础的一整套国家制度体系。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民主化。民主化要求国家治理和制度安排体现民众意志,确保主权在民。从制度运行上看,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中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正是广大人民通过合法的途径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决策、监督等国家治理的过程。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在我国,人大制度所拥有的立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与法治化关系密切,人大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我国治理提供法律框架和法律资源,又用过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推进宪法法律的落实,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效率化。人大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求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强调各参与主体的分工与合作,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有效避免了西方实行两党制或者多党制因政党利益不到导致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效率低下等问题。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协调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其他国家制度体系都是以人大制度为基础建立的。这样的一套制度设计,能够促使各类国家机关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三、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作用的具体实践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近年来,三明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多方有益探索,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坚持问需于民,高质量立法回应民心所盼。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先后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交付等关键环节的制度机制,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制定法规过程中,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功效。比如,在制定2022-2026年立法规划时,通过发布公告、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立法调研、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征集到立法项目建议72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公共文明行为促进、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城市养犬管理8部法规,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进民生福祉。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21年在全市设立首批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密切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互动沟通,充分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彰显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坚持问效于民,高效能监督纾解民生难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二字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急难愁盼”,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社会事业等方面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开门监督,从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到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注重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推进监督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在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中,多次召开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与县级人大联动开展监督。在民生实事票决制探索中,让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更有效果、更有动力。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6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1项、专题询问9项、工作测评13项、视察调研181项。在此之中,注重改进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尤其注重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更为深入的专题研究,形成呈阅件供市委决策参考;坚持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的定位,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题询问,并于次年进行“回头看”;紧贴社会关切开展专题询问,更加注重随机提问和跟踪追问,通过各类媒体公开询问现场情况;将工作测评作为监督问效的“利器”,在总体测评的基础上细化测评项目,多层次反映测评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让人大监督落地有声,让人民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三)坚持问票于民,高标准选举产生新一届代表。2021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积极谋划部署,成立指导组分赴各地进行协调和指导。各地重视依法维护选民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做细做实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投票选举等工作。比如,在宣传引导选民参加选举方面,尤溪县在县电视台开设专栏每天播出换届选举有关知识解答,宁化县城郊镇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换届选举宣传活动按照代表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求,大田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代表资源摸底调查,建立400人的代表资源信息库;将乐县对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推荐57名履职优秀代表参加连选。在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方面,三元区针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情况,深入基层开展摸底调查3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80余条,重新划分区代表选区130个;明溪县针对出国、外出人员多的特点,印发《关于选民登记若干问题的说明》,指导各办事处认真细致摸清选民去向和联系方式,逐一登记造册。在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方面,泰宁县采取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组织270名县代表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在组织选民投票环节,建宁等县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等三种方式组织选民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整个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风清气正,选出的9700多名市县乡人大代表中有96.5%是直接选举的,代表结构合理、人民满意,人大换届选举成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据统计,参加投票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民有2170183,占选民总数93.9%;参加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的选民有1770863人,占选民总数94.3%。

(四)坚持问计于民,高水平做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三明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建立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机制,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为从根子上解决群众不清楚人大代表有哪些、在哪里、怎么找等实际问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主动作为,探索开展“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一手抓线下代表活动室建设,一手抓代表线上微信履职平台建设,让群众联系代表“像网购一样方便”。目前,全市共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623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并延伸到475个村(社区),市县两级微信履职平台关注人数达16.34万人。据统计,2021年全市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微信履职平台共收到群众意见和要求4100多件,均得到了转办和答复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同时,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工作思路,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解决问题。2021年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亮身份、晒履职、办实事”为主题,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1238人次,累计走访联系群众13.5万余人次,征集意见建议619条,为群众办实事892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群众联系,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使人民群众通过“全天候联系”实现“全过程参与”,更加有效地参与人大工作,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任务新要求

在新时代,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如何才能更好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抓住立法高质量这个关键,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如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如何围绕重点领域,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如何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如何围绕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战略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协同立法,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国家战略,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好解决好这些重大课题。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人大如何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如何拓宽人民监督的渠道,保障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如何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刚性,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好解决好这些重大课题。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大选举和代表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全体人民通过各级人大代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定位。如何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体作用,让人民群众具体地、现实地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获得感;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履职、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度体制机制,确保各级人大代表能够真正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积极履职,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如何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体制机制,确保国家机关和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如何进一步畅通拓宽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体制机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新时代人大选举和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好解决好这些重大课题。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大自身建设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人大是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如何完善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如何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体制机制,确保人大工作接地气、顺民意;如何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强人大工作的专业化、前瞻性;如何改进人大议事程序,推进议事工作更民主、更规范、更高效;如何改进人大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水平,增强人大工作的务实性、科学性;如何推动各级人大工作联动,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如何加强改进人大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人大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能力;如何积极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成熟定型;如何加强人大宣传工作,讲好人大立法监督故事、代表履职故事,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新时代人大自身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好解决好这些重大课题。

五、新形势下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将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去年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我们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形势下,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将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对人大工作支持保障,以更高政治自觉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布局,党委年度工作安排要对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对涉及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事前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党委工作部门与同级人大相关机构建立常态化对口联系,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人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及巡视巡察内容积极为人大工作和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加强对人大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对人大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指导、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精心组织人大代表选举,加强全过程监督,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完善论证、评估、听证等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保证人大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计划、预算,作出决议决定等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推广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票决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推动代表大会期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府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集体采访,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

3.加强对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宣传的领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教学内容,列入社会主义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必修课,增强干部人大意识、制度自信。推动各高校、社科研究机构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立法课题研究,支持人大制度理论、立法研究等课题申报社科基金项目。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作为年度党委宣传工作的重点,在主流新闻媒体设立人大工作专版专栏,宣传展示好人大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二)始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更高质量立法促发展保善治

1.推进立法工作格局完善。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通过对申请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开展立法评估,按照立法计划高质量组织起草法规案、科学进行制度设计和规范,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审查,法规通过后及时制定配套措施等实现政府依托。省、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未能在当年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起草单位应当在年底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2.推进立法工作质量提高。发挥地方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注重开展“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彰显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咨询和评估服务基地和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制度,为地方立法提供调研论证、参与起草及评估咨询等立法支持。

3.推进立法工作机制优化。人大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对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建立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相衔接机制,及时开展地方性配套法规修订工作,加强对立法法及地方立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立法专班起草法规草案等形式,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和审议环节把关作用。

(三)始终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强化监督刚性,以更大监督实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1.注重监督选题精准。重点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计划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从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到监督工作的每个环节,注重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聚焦“急难愁盼”,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监督。

2.注重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规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审查程序,明确审查重点,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部署、宏观经济政策、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规范规划、计划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强化对重要财税政策、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等的审查监督,完善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深入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提升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执法检查要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检查方案应明确重点检查的法律法规条文,逐条对照检查,检查报告逐项说明重点条文实施情况和对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采用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大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监督力度,形成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依法用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探索监督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代表工作保障,以更优服务促进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1.加大代表联系工作保障力度。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工作机制,确保每位基层人大代表每届至少列席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推进线上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建设,建立健全代表接待、走访原选区群众和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2.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推进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监督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出议案建议。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完善代表“不满意件”重新办理、督办机制,抓好跟踪落实。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结合常委会重要立法、监督项目开展相关代表建议专题分析,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3.加大代表履职服务和管理力度。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人大师资库,推动线上与线下学习培训有机结合。加强代表履职经费保障,落实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建立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省、设区市人大代表每届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不少于1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届向原选区选民报告不少于2次。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代表履职数据库,将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推荐连任代表人选的重要依据。开展代表履职满意度测评,代表履职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

(五)始终对标“四个机关”要求,强化人大自身建设,以更高工作质效展现人大担当作为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学习机制,强化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党组织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2.加强制度和机构建设。结合组织法等法律和全国人大、省人大议事规则修改的实际,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制度,合理安排会期,完善会议组织,规范议案提出、审议表决等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更好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规范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配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加强立法队伍和立法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地方立法培训,建立立法人才库,大力培养使用立法专业人才。通过加强法律研究、代表履职服务等支撑机构建设,或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强化工作保障,增强人大工作合力。

3.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争取地方党委把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党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学人才和人大立法工作者交叉学习锻炼机制,安排人大机关与同级和上下级党政、司法等其他机关之间的干部合理交流;建立人大培训师资库,为各级人大组织学习培训提供师资力量;重视人大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通过视频培训、网络教学、异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干部培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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