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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4-06-13 08:3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三明市委编办《关于推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明委编办[2014]105号)要求,现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经费渠道、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规格:未定级

  经费渠道:财政核拨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常委会、常委会党组重要文稿和主要领导讲话以及机关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2.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3.负责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4.草拟及审核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负责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和有关印鉴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机关的行政、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电子会议系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8.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动态综合分析,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两会”期间有关信访工作。

  9.做好与省内外人大系统有关工作联系和接待工作。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工作。

  11.做好本室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12.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室工作职责

  1.负责市人代会相关材料、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等文稿起草、修改工作。

  2.参与常委会、常委会党组以及机关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3.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4.做好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5.做好人大宣传阵地和宣传队伍建设。

  6.负责三明人大网站和“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信息编发。

  7.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的联系,以及与新闻媒体的通联工作。

  8.做好本室的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室图书、资料、文书档案和印鉴的管理;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联系市人大代表,做好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服务保障工作。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并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2.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培训;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等具体工作。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市人大代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5.负责市人大代表选举具体工作,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等相关工作,指导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事项。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7.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以及政府、监委、两院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8.做好全市贯彻实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

  9.负责管理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

  10.做好与本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1.做好本室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室图书、资料、文书档案和印鉴的管理;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12.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本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年度计划草案;根据立法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实施及调整意见;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汇总清理情况,提出报告。

  2.负责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委托的法规起草工作。

  3.组织对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听证,征求意见,整理、编发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和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编发立法参考资料。

  4.负责法规草案修改稿及表决稿和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的草拟等统一审议的前期工作。

  5.负责法规备案、颁布,法规单行本及释义和法规汇编等工作。

  6.负责地方性法规询问的解答工作。

  7.承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9.负责就有关立法及法律实施的法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

  11.负责督办代表建议、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12.做好本委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13.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监察司法工作的决议、决定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做好与本委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草案初审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草案初步审查报告。

  3.组织对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审议意见、调查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4.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检查督促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协助处理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协助做好与本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加强与市政府、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监察司法工作的各项事务,对涉及监察司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7.负责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的联系工作。

  8.做好本委的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议、决定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做好与本委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草案初审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草案初步审查报告。

  3.组织对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审议意见、调查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4.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检查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协助处理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协助做好与本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加强与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各项事务,对涉及农业与农村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7.负责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联系工作。

  8.做好本委的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决议、决定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组织对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政与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与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审议意见、调查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3.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长期规划草案及计划调整方案、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

  4.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承办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监管的具体工作。

  5.负责健全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6.协助做好与本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7.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检查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协助处理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加强与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与经济工作的各项事务,对涉及财政与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9.负责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联系工作。

  10.做好本委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11.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工作的决议、决定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督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做好与本委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草案初审工作,并向常委会提出草案初步审查报告。

  3.组织对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审议意见、调查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4.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检查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协助处理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协助做好与教科文卫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加强与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各项事务,对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7.负责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联系工作。

  8.做好本委的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有关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做好与本委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草案初审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草案初步审查报告。

  3.组织对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审议意见、调查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4.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检查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协助处理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协助做好与本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加强与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事务,对涉及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7.负责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的联系工作。

  8.做好本委的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有关华侨台胞和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侨台民宗工作的决议、决定在我市贯彻实施的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2.做好与本委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草案初审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草案初步审查报告。

  3.组织对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侨台民宗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侨台民宗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审议意见、调查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4.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检查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协助处理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协助做好与本委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加强与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侨台民宗工作的各项事务,对涉及侨台民宗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7.负责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侨台民宗工作机构的联系工作。

  8.做好本委平安(综治)、保密、计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机关有关中心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主任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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