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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是三明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主要职权: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消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四)选举、罢免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本级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22年1月换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核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45名,截至2024年4月实有代表335名。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截至2024年4月实有代表335人,以代表团为单位,按姓名笔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