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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权纠纷调处

2011-01-21 11:24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领衔代表:郑木珠、陈少华、刘友水

  建议内容:由于林改前集体山林资源非规范流转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愈演愈烈,再加上林权纠纷存在长期性、复杂性、破坏性等特点,如不加强调处,将影响我市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现代林业发展,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建议,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摸底,将排查结果细化分类梳理,分宗登记汇总,建立明细台账,掌握辖区内林权纠纷动态信息,对各类纠纷的成因和性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调处预案;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调处工作,广泛细致地进行调查取证,准确还原纠纷真相;要健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等。

  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的建议,将该建议列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听取和审议了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专项工作报告,力促这项工作取得进展。市政府对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与法院协作,成立了市、县、乡三级涉林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构,形成化解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接访日制度、矛盾纠纷包干责任制、重大疑难纠纷会诊办理机制、防范机制、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等,切实提高矛盾化解能力。二是加强行业部门与信访部门、乡镇政府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涉林矛盾纠纷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实现联排、联防、联调,基本形成推进涉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大力支持法院开设林区巡回法庭,并根据各乡村的不同纠纷,有针对性地开展林业审判进林区、入林户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巡回法庭在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方面的特殊宣传作用。四是加大防范力度,建立健全初始信息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群体性事件、集体性赴省进京上访和恶性“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努力把可能激化的涉林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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