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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01-10 10:40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2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推进三明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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