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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学校与县域学校教师交流学习制度

2013-01-05 17:22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领衔代表:叶雪娥

  建议内容:建立城市学校与县域学校教师交流学习制度,推进教师交流学习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为此,建议建立城市学校与县域学校教师交流学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城市学校优秀教师到县域学校开展支教交流活动,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县域学校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培训。

  办理情况:一是加强教师交流,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对教师和校长的轮岗交流从人数、年龄、年限及评聘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定期选派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顶岗任教,重点安排到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全职支教,同时农村新招聘的教师可先安排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一年。二是继续做好部分县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和教师校长交流的试点工作。近年来,永安、三元、梅列、将乐、建宁、泰宁等县(市、区)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逐步地提高教师校长交流面。三是认真组织送教下乡活动。2012年共组织63位教学名师到宁化、清流、明溪等县“送教下乡”,受益学生达23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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