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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善兴
近年来,独具泰宁特色的“新徽派”建筑风格,给前来泰宁的游客留下了深刻印象,并作为城市建筑主体风格在全县全面推广。在推动“新徽派”建筑风格的实施中,县人大常委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2月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县政府的提请议案,经代表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大会全票通过了《关于确定城市建筑风格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明确将“新徽派”建筑风格确定为泰宁城市建筑的主体风格予以传承和推广,并要求全县各国家机关和单位要按照大会决议精神,从规划、设计到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认真落实。
《决议》作出后的几年里,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督促落实《决议》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城市建筑风格规范控制工作的跟踪监督,努力推动“新徽派”建筑风格传承推广工作顺利展开。
时光荏苒,转眼间到了2012年,县十五届人大完成了历史使命,县十六届人大开启了新的征程。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明确提出,对于《决议》执行,不仅监督要持续,而且力度要加大。2012年3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本届人大首次视察活动,内容就是《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4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城镇规划执行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后,举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专题询问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新徽派”建筑风格推广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县住建部门负责人当场作了解释,并表示会后将针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办理。
目前已组织实施旅游主道金湖路沿街立面和道路综合景观改造,总长2.2公里、立面改造面积约5.7万平方米,成为富有浓郁泰宁文化风情的特色景观带和“新徽派”建筑风格示范带。为推动“新徽派”建筑风格由城区向乡村逐步推广,县政府还出台了有关激励措施。如在2010年灾后重建工作中,对采用“新徽派”建筑风格的建房户,给予每户3000元的补助。
目前,在全县形成了自觉传承、推广“新徽派”建筑风格的浓厚氛围,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各地游客的充分认可,成为全国独树一帜的建筑风格。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把推进“新徽派”建筑风格的传承发展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监督力度,为加快建设“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的海西旅游强县,实现“中国旅游主导型县域经济样板区、世界级丹霞旅游目的地、国际安养休闲小城”的发展目标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