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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01-20 12:50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3年1月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市中院坚持市委的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忠实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案件51344件,办结51120件,同比分别上升7%和7.1%。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4659件,办结4629件,分别上升2.7%和2.8%。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继续领先全省设区市法院。 

  一、坚持公平正义,履行审判职责 

  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42件,判处罪犯4640人,分别上升27.8%和49.8%。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一审刑事案件1233件2084人,其中33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我市最大的毒品犯罪案、影响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安部督办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审刑事案件216件282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盗采稀土等一审刑事案件332件719人。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一审案件102件164人,规范自首、立功的司法认定和缓免刑适用,实刑率提升7%。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从轻、减轻和免予刑事处罚。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减刑2544人,假释367人。做好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减少对抗,促成矛盾尖锐的24人聚众斗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息诉止访。 

  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5345件,上升9.2%,涉案标的额30亿元,增长65.8%。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制作人身保护令,防止家庭暴力,化解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2826件。切实保护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审结权属确认、侵权案件8135件。保障劳动权益,化解劳动争议893件。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经营、征地拆迁补偿等案件,化解一批群体性纠纷,社会关注的沙县某村征地纠纷案经协调息诉。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建筑施工、房屋买卖、抵押担保纠纷等一审案件1031件,有效化解影响较大的某楼盘440户业主诉开发商商品房质量纠纷等案件。引导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规范化,审结各类借贷纠纷一审案件8785件,标的额18.12亿元,分别上升7.9%和145.3%。优化投资环境,审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01件。保护自主创新,审结假冒名酒商标、KTV音视作品侵权系列案等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8件。 

  行政审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59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59件,裁定撤销、变更、撤诉及作出其他裁决的100件。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化解沙溪河环境整治中搬迁养猪场行政强制等案。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753件,建立行政审判与人口计生法制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办结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262件789.7万元。 

  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8600件,执结标的额14.33亿元。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与公安、金融、车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共享征信信息系统,加大协助查询、冻结账户和扣押车辆的力度。完善基层组织协助执行网络,全市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545件次。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对534名被执行人予以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和出境、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行统一管理,对重大疑难和跨区域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 

  二、坚持服务为先,拓展司法功能 

  能动司法积极有为。制定实施意见,强化工作举措,保障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建设。实行重点项目挂钩服务机制,对接向莆铁路、园区开发、旧城改造等项目建设,设立法律服务点139个。促进和谐拆迁,参与审查、帮助规范征迁补偿方案44份。采取“法律风险提示”、“矛盾纠纷联调”等15项司法暖企措施,诉前化解涉企纠纷102件,力促沙溪河环境污染赔偿案调解结案。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法律强制措施,既防范经营风险,又帮扶企业发展,化解小微企业纠纷906件、标的额1.15亿元。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实现单一的林业审判向生态资源综合审判拓展,审结生态资源案件973件。全面推广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判令毁林被告人复绿、管护林地3130亩。探索生态公益诉讼,联合设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设立景区司法服务室,服务旅游产业发展。 

  有效集聚调解合力。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开展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构建群防群治、联排联调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设立大调解联动中心、交通巡回法庭、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2315”调解衔接站,在社区、村居、边界等地创建化讼少讼无讼试点80余个。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8.7%;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占29%;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的占67.9%。借助工商、林业、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工会、妇联、台办、侨办、村镇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3224件。将调解林权纠纷司法确认做法延伸到国土、建设、治安、民政等部门,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非诉调解协议2393份。 

  纵深推进社会管理。分析研判社会管理的热点难点,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涉诉社情民意和社会矛盾变化,预判社会风险。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金融信贷、企业经营、权证办理等方面,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181份,采纳119份。注重维权实现维稳,推动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一审案件服判率96.6%。健全风险评估、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终身负责等信访责任制度,坚持院长接访日制度,接访群众1139人次。全市法院处理群众来访来信2565件次,54件涉诉进京访案件全部化解。深化市中院全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试点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非监禁刑适用率提高5.8个百分点,创新共同犯罪未成年人分案审理、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缓刑等特色制度。探索心理辅导、家长教育等司法关爱新举措,推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研究会,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就业71人。搭建法制电视节目、法律讲座、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普法平台。 

  诉讼服务便民惠民。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司法信息自助查询、判后答疑等“十项功能”。改善诉讼服务环境,争取中央、省级基建补助等专款4612万元。制定24类常见民事纠纷服务指南,全程提供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将服务延伸到社会末梢,司法进社区、校区、园区、林区、景区、库区和农村,因地制宜设立巡回审判点161个,审结案件3173件。方便群众诉讼,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2.2%。强化小额案件速裁工作,平均审限7.4天。加强司法拥军,建立专业审判庭,创新共建机制,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加强司法救助,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困难群体权益,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35.9万元,市中院向37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等发放司法救助款67.3万元。 

  三、坚持宗旨理念,加强队伍建设 

  创先争优深化党建。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两级法院联创党建示范行业,党员干警亮岗履职、量化考评。弘扬詹红荔精神,争创“一支部一品牌”,开展岗位练兵,评选办案能手、精品案件和优秀司法建议,评查庭审266场、裁判文书2932份。实行审判质效三级评估,量化到院、到庭、到人,每月排名通报,年终考核。 

  文化建设凝心聚力。培育并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动思想建院和司法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学习型法院建设,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院业务培训280人次,市中院组织培训758人次。创建全省文明行业,市中院和建宁法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举办道德讲堂,开展挂钩帮扶、文明志愿服务。建设荣誉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五室”,开展“读一本好书”等“十个一”活动,融入红色文化、朱子文化,丰富法院文化。发挥机关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打造活力机关。 

  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开展纯洁性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营造正确用人导向,市中院竞争上岗32人,挂职锻炼、择优遴选7人。坚决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认真落实法官廉政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效能检查,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件62件,从严查纠不规范司法行为。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及时向市委及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点案件,推动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完善,选人用人平台更富成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提请任免法官46人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批评,逐项督办落实,认真整改。广大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好意见好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困难和问题。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联络工作。走访代表、委员800余人次,邀请视察法院工作243人次,评议庭审435人次,参与人大主任接访日活动,聘请廉政监督员。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民主监督的作用。全市54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763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95.6%,组织培训人民陪审员139人次。 

  扩大接受监督的渠道。接受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各类抗诉案件14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8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审开庭率达80.5%,裁判文书上网累计3930份。重视网络舆情,及时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改进工作。 

  2012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51个集体、4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所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爱护、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够高;涉诉信访、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有的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需进一步改进;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办案任务持续加重,矛盾化解难度大,干警工作压力加大;个别法院办公办案条件和基础建设有待加强。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公正司法为使命,认真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中心工作,狠抓执法办案,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转型发展,妥善审理重点产业、重要项目领域案件,服务物流、旅游、文化等产业创新发展。加强生态资源审判,推动生态市的建设,构筑美丽三明司法屏障。强化社会管理法治保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进一步实践司法为民。不断改进便民诉讼机制,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亲历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对涉诉信访、执行工作的关切,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推广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和实时监控系统。开展全程法律释明与服务,升级短信服务系统,试行调审分离模式,打造高效便捷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努力培育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指导和监督,固本强基,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打造成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 

  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自信,深入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动法院党建工作上新水平。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落实最高法院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方面措施,细化干警业绩考评,着力提升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从严从快查处不廉行为,确保司法清明、法院清廉、法官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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