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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01-09 10:31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4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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