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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水平

2014-01-04 16:55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领衔代表:丘加德

  建议内容: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仍然较差,难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的需求。为此,建议:一是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大事来抓,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加以考虑,优先解决制约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投入,对医疗卫生设施较滞后的乡(镇)、村给予优先解决;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地组织卫生人员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四是加大农村医疗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站的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倾斜,提高落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待遇。

  办理情况:市政府认真采纳了代表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设施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 《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 “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管理,即对村级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截至2013年12月,全市1724个行政村卫生所全部实施一体化管理,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基础设施较为规范、齐全的卫生所,基本建立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二是进一步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共培训乡村医生3174名。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扶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经费,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2013年,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人均补助8000元 (含1200元政府津贴补助)。四是有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与咨询等特色便民服务,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进一步深化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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