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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聚焦矿产资源保护

2014-01-05 13:27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孙征宇

  三明享有福建矿产“聚宝盆”之美称。矿产业作为我市八大产业集群之一,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资源开发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出现了依法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不强、开发集约化程度和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致使矿区群众投诉、信访不断。

  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关注。5月下旬,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后,组成三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明德、王庆、廖小华带领下深入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清流县、宁化县开展检查,并委托梅列、三元、建宁、泰宁、沙县、明溪等6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为建设美丽三明付诸行动。

  6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矿产资源法》和《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在充分肯定实施“一法一例”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识;推进矿业优化升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建设;加强资源勘探和矿业管理,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建议。同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的问题,提出了修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洪明德强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要做到审批从严,管理从严,确保科学开发利用,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双赢的路子。”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正确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关系、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强化矿产资源保护意识,尤其是我市要以建设生态市为契机,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我们相信,通过开展矿产资源“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和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的关注,将进一步促进政府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矿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进我市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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