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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01-20 10:54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4年1月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时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两提升三过硬”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措施,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市检察院在认真执行《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六条措施》基础上,围绕服务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组织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调整完善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措施;围绕服务生态市建设,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研究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意见措施,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1人,提起公诉261人。在执法办案中,注意分析研究犯罪趋势特点和类似案件共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推动相关机制建立和管理完善,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中存在虚报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对该类犯罪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得到省政府和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永安市检察院通过查办破坏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在该市开展河道水污染和盗伐林木整治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91件1822人,提起公诉2929件4539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77件106人,起诉89件124人;批捕涉嫌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案件439件697人,起诉567件946人。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0件126人,提起公诉231件478人。

  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护人权,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107人,不起诉112人。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探索实行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三明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22人。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运用有利于促进和谐的执法方式,推行检调对接、不捕直诉、非羁押诉讼、申诉公开听证、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办案机制,有58件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对22名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22万元。加强和改进控申接待工作,落实矛盾排查、应急处置等机制,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134件1378人,均得到依法妥善处理。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没有未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全市两级13个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全部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被评为市直机关“十佳服务群众窗口”。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加强与纪委等机关协作配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4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1件122人,渎职侵权案件20件27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市检察院先后查办了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基琳等6名处级干部涉嫌受贿大案要案。全市共查办科级干部35人,查办大案55件。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38人。

  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医疗卫生、教育、征地拆迁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53件79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渎职犯罪案件15件21人。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创新职务犯罪预防载体和平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开展预防调查65件,案例剖析95件,完成《2012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3份,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9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794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05次。

  四、认真实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诉讼监督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根本目标,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2013年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修改后“两法”顺利实施。市检察院先后与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程序,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等意见。市检察院对各地实施修改后“两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抽查案件103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7个。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和办案安全事故底线,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加强案件质量效率内部监督,两级检察院均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案件实行严格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共对841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法律文书使用不当等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9件7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意见64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等问题。纠正漏捕101人、纠正漏诉148人,对侦查活动违反程序等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5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等问题。按照二审程序提出刑事抗诉8件,法院已改判10件15人(含上年抗诉案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民事抗诉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经再审改判2件、调解5件(含上年抗诉案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70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3228件,经审查,建议撤销或暂缓呈报减刑、假释263人。核查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罪犯2835人,纠正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罪犯10人。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两提升三过硬”建设的意见》,以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为抓手,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提出7项15条具体措施。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以“作风、作为、公信”为主题的春季队伍整训活动,针对执行纪律、群众观念、工作状态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勤政廉政等制度规定。制定下发《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方案》、《廉政勤政提醒谈话的规定》,提高办事效率和办案质量。坚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每月举办“道德讲堂”,建设“党员之家”,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2013年全省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中,我市检察机关测评成绩在我市32个参评行业中名列第一。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立德、正行、精业”读书活动,市检察院与三明学院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聘请专家、教授担任读书活动辅导员,通过读书沙龙、演讲比赛、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形式,营造“以学促干、学用结合”的学习氛围。先后选派731名检察人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轮训以及全市优秀公诉人选拔赛和各项岗位业务实训,提升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检察实务研究,发挥检察理论对实践工作指导作用,两级检察院共撰写检察理论和调研文章486篇,被国家和省级刊物采用186篇。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全市检察机关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三明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络人大代表方案》,开设《检察情况通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专刊),建立短信联络平台,制作联络专用信封信笺,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认真贯彻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全年两级检察院共走访人大代表523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45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件,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办理反馈。两级检察院共办理人大交办件18件,已办结反馈17件,1件正在办理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对8件拟作不起诉、撤案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增强案件处理公开性和透明度。

  经过全市检察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我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全市检察机关有1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中央级表彰,28个集体、18名个人获得省级表彰。永安市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心系检察,监督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还需要提高,执法素质能力还不适应法治建设需要,人才流失问题仍较突出;基层基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执法规范化和检务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深化改革,依靠各方面关心、支持和帮助,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深入推进“两提升三过硬”建设为抓手,以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紧紧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继续开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研究制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二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推进我市检察改革着力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围绕依法保障未成人权益,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要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实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针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加强对裁定、决定程序监督制约,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发生。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要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深入推进“两提升三过硬”建设,加快检察人才培养步伐,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和“师带徒”业务培训机制,努力培养更多业务行家和办案能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五要更加注重接受监督,提升执法亲和力公信力。不断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健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各位代表,做好2014年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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