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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优惠政策

2015-01-20 09:45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领衔代表:池汉清

  建议内容:当前在发展家庭农场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配套设施不完善、土地流转制约规模经营、资金短缺影响发展壮大、农场主经营素质有待提高等。为此,建议:要注重宣传引导、注重改革推动、注重部门帮扶。

  办理情况:市政府将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推进我市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2014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政文〔2014〕41号),进一步明确推进家庭农场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并制定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重点工作和扶持政策。到2014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数达687家,比上年末增加449家。一是扶持基础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高产创建、设施农业、“五新”推广等各类涉农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三是实施税费减免。家庭农场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四是提供用地保障。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全面推行土地信托流转,建立土地信托流转服务网络,更好地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流转合同签订、鉴证等服务。目前,全市有1211个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流转面积达1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9.5%,呈逐年上升态势。五是强化金融支持。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服务,要求2014年各涉农金融机构在每个县(市、区)新增新型主体“有贷户”1家以上,各县(市、区)全年新增“有贷户”4家以上。在农业保险方面,对经营设施蔬菜的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在省级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各再给予10%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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