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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015-01-20 09:38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领衔代表:唐清香 

  建议内容:我市社区建设相对滞后,社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为此,建议:一是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二是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把社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三是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对在建的住宅小区、旧城区连片改造居住区或零星开发的住宅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3‰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保障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 

  办理情况:一、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三明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落实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站、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任务,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二、从2011年起我市各社区运转补足经费为2万元或1.8万元。2014年,省财政再次提高社区运转经费补足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对提高补足的部分,省财政按照各地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其中永安市补助40%、梅列区补助60%、三元区和沙县等10个县(区)补助80%,剩余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另外,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实施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核定的在编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500元拨给,由区(市)和街道办事处财政负责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提高。三、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三明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落实社区配套用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总面积3‰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确保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截至2014年12月,梅列、三元两区共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85份,为社区居委会提供1.5万平方米办公用房和34.04万元配套用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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