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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督:为了生态县建设

2015-01-19 15:53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连梅珍

  近年来,沙县在生态县建设绿色发展中频传捷报,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旅游县、国家级园林县城、福建省生态县称号,在2014年“中国深呼吸小城100佳”评比中排名第十一位。如今走进沙县,处处是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景新城美、人居和谐的新景象。

  换届以来,沙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视察、专项审议、作出决议决定等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持续推进生态县建设。

  2012年11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沙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议案,批准了《沙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为沙县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水环境质量是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性指标。2012年,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调研,2013年,又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工作要点,多次开展视察调研,提出建议意见。

  针对森林火灾是森林三大灾害之一和近几年矿产开发对山体及周边环境带来一系列的破坏,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和《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对护林、“四绿”工程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检查,督促县政府做好“青”山工作,加大“青山挂白”、矿山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施“四绿”工程,形成以群山绿色为屏、乡村绿色为点、道路绿色为线、城区绿色为面的全方位绿化格局。

  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2014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规

  划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

  县政府把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每年安排实施一批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投入近2亿资金,持续改善沙溪流域水环境,至2013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Ⅲ类标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一级B标准。近3年来,累计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6.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5.5%,建成区森林覆盖率30.2%。目前,生态县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要求,已通过省上初审,等待国家正式验收。

  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对生态县建设监督的脚步并未停止,让我们坚守着沙县这块青山绿水,沿着生态立县的大道阔步前进,使我们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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