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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017-01-09 09:34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领衔代表:苏水池

  建议内容:燃放火药型烟花爆竹,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直接加重大气的雾霾,影响人体健康,容易造成火灾。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有必要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这是加强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建议,在市区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或者以创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示范小区等方式,推进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安全燃放宣传活动,优化市区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办理情况:对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问题,我市曾于1993年发布《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政〔1993〕通6号),并于1997年根据实际重新修订为《三明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分别对禁止燃放区域和违反行为处罚进行了明确,后由于相关法律的调整、修改,该《办法》已自动废止。近年来,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日常管理,严格非法烟花爆竹的收缴查处,确保全市没有发生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各类案件。针对建议,市公安局已于2016年4月14日向市政府提交《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制定烟花爆竹限制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的请示》,市政府已原则表示同意,市公安局将结合三明市实际,加快制定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待规定制定完成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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