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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生态保护不懈怠 人大监督在路上

2017-01-06 08:55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时刻把生态保护放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2010年“6·18”“7·7”两场洪水,让泰宁人民感受到泰宁的生态并非处于一个良好的状况。常委会意识到生态保护的严峻性,着力突出重点,多形式持续开展生态监督工作。2013年,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提出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抓好河道治理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切实落实好“水保”责任的建议。2014年,针对“茂林清水工程”开展专题询问,分别就林木砍伐指标执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进展、金湖清淤等24个问题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询问。2015年,开展河道整治及中小河流治理专题调研,并进行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专题询问,进一步强化环卫保洁意识、河道管理意识、工程“水保”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2016年,开展“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调研,明确提出要建立常态化的城乡垃圾污水收集清运体系,规范工程建筑施工弃土弃渣管理,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水保”措施等一系列建议。

  常委会还着力推进生态机制完善。着眼生态长期规划,作出了批准《泰宁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5)》的决议;着眼生态法治建设,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和县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专项工作报告;着眼生态立法工作,努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的立法工作。

  在常委会的精准、持续监督下,泰宁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生态保护任重道远,常委会将把生态监督贯彻始终,一任接着一任干,确保生态保护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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