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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01-12 08:38    来源:市人大     字号: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徐 铮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三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和改进人大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共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6次,召开常委会会议36次、主任会议98次,作出决议决定55项,制定2部地方性法规,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4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0项,开展专题询问7次,开展满意度测评8次,开展视察、检查和专项调研16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9人次,全面完成了本届常委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始终站位全局,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从全市大局中定位和谋划地方人大工作,使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协调、相促进,努力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常委会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政治自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生动实践。坚持和依靠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健全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对人大工作的决定和要求,确保党的领导得到充分实现。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生态市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进一步凝聚全市人民的共识和力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统一。

  推进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积极跟进、主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使常委会工作与全局工作保持同步、形成合力。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经营体系、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工作开展监督,积极参与全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推动改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围绕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三明生态工贸区与生态新城建设、三沙永同城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提出了明确工贸区主体功能、突出园区经济考评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管理体制等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围绕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就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工程实施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建议市政府从制定优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设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实施“数控一代”、“智能一代”工程等方面,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加积极有效的民主法治实践,推动我市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人大职权进一步拓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的行使不断深化,依法履职的形式不断完善;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实现地方立法工作良好开局。人大组织建设更加完善。按照预算法、立法法的新要求,筹备成立财经、法制两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审查把关、智囊参谋作用,预算审查监督和立法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迈进。基层人大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总结推行基层人大设立代表工作室、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等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提高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履职水平。圆满完成代表换届选举。加强指导监督,严肃换届纪律,新一届9062名市、县、乡人大代表顺利选举产生,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突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始终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经济发展开展监督。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变化,提高对经济工作监督的质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质量效益提升。一是加强规划计划执行监督。听取审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促进规划计划的有效执行。从重点内容、规划衔接等方面入手,对“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和审议,为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和批准规划纲要打好基础。二是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贯彻预算法,推动市本级从2015年起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使预算更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听取审议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同级审计等工作报告,对政府性债务、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市政府依法理财,管好用好人民的“钱袋子”。2016年首次听取审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开展市区税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等专题调研,推动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市区财税建设,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三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开展中小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台资企业发展及地产品市场开拓、氟化工人才需求等情况监督,建议市政府从市场、融资、人才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对旅游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竹产业、茶产业、林下经济等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听取审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等情况调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围绕民生保障开展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一是高度关注公共安全。加强对食品、饮用水、农产品质量、道路交通、生产、消防、防震减灾等公共安全事项的监督,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紧“督”不放、力求实效。年年关注“食”,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监督,积极推动发现问题的整治整改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市食品检测检验资源整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紧紧抓住“水”,每年都对市区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东牙溪饮用水源和薯沙溪备用水源保护工作持续加强,目前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已正式通水。牢牢盯住“行”,连续2年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针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事项开展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加大市区交通秩序和停车难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人行道被占用等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审议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进行调研,推进职教园区建设和教育事业均衡化发展。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全民健身等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健康三明建设。开展社会保障和老年人、少数民族、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安居工程等群众权益保障情况监督,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听取审议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关情况等专题调研,促进我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和精准扶贫力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促进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听取审议《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编制情况报告,开展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调研并进行跟踪检查和满意度测评,推动城市总体规划的进一步完善和依法实施,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连续3年就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开展深化小城镇改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监督,促进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围绕生态文明开展监督。坚持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经常性监督,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依法作出《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督促“两院”围绕生态领域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听取审议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支持和推动市政府抓好规划实施、完善创建体系、解决生态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进生态市建设。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市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工作情况报告,组织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开展绿化造林跟踪检查、森林资源培育专题调研,促进我市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基础。坚持每年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群众反映的环保热点问题解决。

  (三)加强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市

  常委会始终致力推进民主法治,以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契机,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为抓手,不断提高践行法治、推动法治的能力,扎实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开启地方立法。积极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统筹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在全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率先设立人大法制委员会,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学习培训,夯实地方立法工作基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15年以来制定并实施了我市首部程序性法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严格规范立法程序,保障立法质量和效率;立足城市发展需要和文明城市特色,制定颁布了首部实体性法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公民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把共创共建、“门前三包”等好传统、好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传承和提升,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法制保障;组织开展万寿岩遗址保护与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土堡保护等立法调研,为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前期准备。

  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职业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10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对森林防火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从强化政府法定职责、健全完善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行政审批权改革、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治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效能提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调研,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市普法宣传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五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22件,努力维护法制统一。

  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两院”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涉诉信访、生态审判,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生态检察等工作报告,对法院人民陪审员、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及“两院”规范司法行为开展联动监督,推动“两院”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办理及执行成效,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125件次,加强信访事项的交办、转办、督办,促进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

  (四)完善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突出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保障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五年来,人大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938件意见建议已经全部办理,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达98.1%,代表所提问题当年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90%。完善代表建议交办、督办机制,坚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健全重点督办制度,五年共确定28件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重点督办,并对其中19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改进和优化督办方式,运用跟踪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切实推动建议办理和问题解决。如连续3年将代表提出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帮扶小微企业发展。对代表提出的改善三明北站市区公交车专线候车现状的建议,进行实地督办、跟踪落实,推动了三明北站公交场站改造工程的实施,方便了来往乘客。

  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制定出台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定期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支持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检查等活动,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会议,保证每位基层代表在届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五年来,共邀请代表334人次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省人大代表215人次、市人大代表2594人次参与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认真做好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完善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注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召开全市代表小组长会议,指导和促进代表小组常态化开展活动。定期寄送人大刊物和人大工作信息,利用人大网站、手机信息等平台,通报常委会工作动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健全代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开展代表履职培训和履职经验交流研讨活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五年来,共组织省人大代表82人次、市人大代表426人次参加专题学习培训。

  (五)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常委会始终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采取常委会党组学习会、组成人员读书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为民宗旨,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积极参与“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深入基层、入企进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常委会党组主体责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党风廉洁建设落到实处。

  完善制度规范。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组织修订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推进人大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修改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强化责任约束,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修订完善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满意度测评办法、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意见、接受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的规定、办理“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报告的规定以及机关管理等14项制度,进一步提升常委会和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改进工作方式。完善专题询问和工作测评。专题询问内容从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扩展到新兴产业等经济领域,询问方式更加注重随机提问和跟踪追问;工作测评范围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扩展到重点督办建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等方面,测评内容由总体测评细化到分项测评,增强了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的效果。注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运用联动监督、跟踪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持之以恒跟踪问效。深化调研成果应用。对事关我市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送交审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延伸调研,提出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建设性意见,以报送呈阅件的形式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如在生态工贸区建设、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所提的意见建议,被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开展。

  增强工作合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专项工作调研等102次。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每年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委室工作座谈会,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县乡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举办了8期全市人大干部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重视地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先后围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工作实践创新等5个课题开展研究;成立了三明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促进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加强人大新闻宣传,结合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和国家宪法日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人大工作与制度宣传,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位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五年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把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把中央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部署落实到工作各个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才能使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必须坚持服务大局。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只有自觉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通过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凝聚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在履职中有作为、在尽责中显成效,才能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忘初心,为民履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聚民心,才能使人大工作根植于人民群众、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

  第四,必须坚持开拓创新。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只有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只有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行使职权,调动全体组成人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又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有效的集中,把集思广益和统一意志结合起来,才能使人大议事决策实现民主化、科学化。

  在总结五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刚刚起步,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还不够,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代表活动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展;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机关服务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方面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围绕中心,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今年要围绕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按照市委对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为主题,把服务和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作为今年的主要着力点,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地方立法,更好地推进法治三明建设。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工作监督。今年计划制定《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审议《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检察监督决定情况等工作报告,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事关经济运行情况和重大民生工作的事项,科学确定监督议题,综合运用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今年安排对计划、预决算、同级审计,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种子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市区地下停车场整治、物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林业科技创新、消防工作、妇幼保健、民间信仰管理、贯彻实施水土保持“一法一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就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定;听取审议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精准扶贫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等情况报告并开展测评,开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扎实推动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密切联系代表,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今年要加快构建、全面启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立代表履职信息库,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的渠道,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分期分批安排新当选代表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完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评议制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始终把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和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主题。今年要围绕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巩固和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更好地发挥服务和参谋作用;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共同开创我市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履职、务实为民,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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